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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年少揚名,身貴多金(1/2)

作者:貪狼獨坐字數:5024更新時間:2019-08-08 08:50:24

    這大明朝是一個神奇又怪異的社會形態,他們可以和妻子相敬如賓,但也能毫無心理障礙的逛青樓、納妾。他們很講禮法人情但同時也很講契約。

    是以賣身契就是賣身契,沒有拿到自己的賣身契妙安就算是才藝雙絕、混到手眼通,人家拿著她的賣身契照樣就能把她拎回家。

    人家拿著你的賣身契你就是家奴,逃奴是打死不論的。所以唐伯虎他們家的下人跑路的時候,也是趁亂尋出自己的賣身契跑的。

    這賣身契在人家手裏,哪如果跟朋友喝高興了你這婢女不錯張侖抬手就送你。那賣身契遞過去,妙安再不願意也得跟著人家走。

    當然,也有氣盛的女子當場觸柱而死。比如大名士蘇東坡,他朋友來給他送行看中了他的婢女春娘。於是用自己的白馬換春娘。

    老蘇一聽覺著劃算啊!二話沒就答應了,春娘在邊上聽這事兒便痛斥蘇大學士。

    “妾聞景公斬廄吏,而晏子諫之;夫子廄焚而不問馬,皆貴人賤畜也。學士以人換馬,則貴畜賤仁矣!”

    還做了一首詩: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賤畜,此生苟活怨誰嗔。而後觸槐而死。這個故事是出自於明末馮夢龍的《情史類略》,也有蘇軾的粉絲考證這事兒是假的。

    但宋明時代送婢女妾室,這個情況確實是普遍存在的。別婢女了,就算是妾室那也是“奴”一樣的存在而已。禮記就了:“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

    而且這“女為人妾,妾不聘也”!就是,妾室連聘禮都沒有的。《唐律疏議》也“妾乃賤流”、“妾通買賣”。

    那意思就是,成了妾室那就是賤籍還能買賣。最慘的是,哪怕到了清代妾室都是不能入祖墳的。這在古時候是極為殘酷的一種做法,相當於把你排除在家族之外。

    所謂“生不入族譜,死不入祖墳”,這在古代於大部人是最大的羞辱。

    以至於當時位高權重的袁世凱因為母親是妾室,不得不動用巨大的力量鬧了一通,這才逼迫著宗族把他母親葬入祖墳。

    妾室當時的地位等同於商品,古時候又有“君子有通財之義”這法。於是,贈送妾室也就成了名士、文人之間一種極為普遍的事情。

    妾室都如此更遑論婢女了,那真是送就送出去了。

    當然,這事兒張侖是幹不出來的。對於大明這種動不動就把女人當個家夥什給送人的做法,張侖還是接受不下來。

    而且張侖自己有自己的傲氣,來者不一定收但去者是絕對不留。咱還沒下作到要靠賣身契這樣的手段留女人的地步,再漂亮也不這麽幹。

    文書給你了,想留下便留下罷。不想,隨時走就是了。可妙安會走嗎?!顯然是不會的。

    現在的妙安已經不再是從前那個官宦人家的庶出姐了,經曆了家變、發賣甚至差點兒淪落青樓之後她已經想明白了很多東西。

    尤其是在父親那位前同僚的家裏,曾經他望向自己的眼神妙安再傻都能夠感覺到其中的意味。

    一度她被安排去照顧那位同僚家七八歲的少爺,甚至那位老爺還她粗通文墨要她去整理一下書房。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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