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been,a,long,,you,my,friend~”
“and……”
“nonono!!”
錄音室,顏煌在錄歌,文森叫停。
顏煌看著文森等待,文森思考,隨即糾正:“兩個詞發音再連貫一些,不要一個一個唱出來。你聽我示範……”
說完文森給顏煌重新唱一遍。
顏煌的學習能力和語言能力還是很強的。仔細聽的確能聽出他指出的重點注意事項在哪。就是聽起來更連貫自然更柔和。
不過終歸是兩種母語。顏煌是普通話,文森是英語。所以隻能換位思考就是,文森說普通話也很標準。但肯定還是會有點怪。除非從小在那種語境成長才行。
不過幸好的是隻是唱歌,固定的一段詞。熟能生巧就好。加上顏煌英語基礎本來就不錯。
“ok。”
顏煌點頭:“我再試試。”
伴隨音樂,顏煌繼續。
“It's,been,a,long,,you,my,friend~”
此時歌詞已經寫好了。甚至還有一段是rap,文森回來的時候表示找了一位很出名的黑人歌手來和顏煌合作。
顏煌不同意。
是我心想進軍歐美,但我還想站著把錢掙了。
練習口語是對歐美歌壇以及聽眾甚至對作品的尊重,然而這首歌的意義如果沒有文森的存在,是不會出現的。甚至到今天的程度。
如果沒有文森和他一起演唱,那就不唱了。
進軍歐美是一種高目標,但要說生存說賺錢說發展,國內已經足夠足夠的。他和金仲忙的不就是這個嗎?
文森的三觀是西方文化熏陶,有點不理解顏煌為什麽這麽選擇。
似乎是不知道那位黑人歌手已經冠單好幾次了。而且專輯也獲得過冠軍,還獲得過公告牌新人獎。
顏煌失笑,問他你到底想不想唱?
文森終於明白,也許是一些自己無法理解但讓人感動的情結,顏煌給予自己的一切。
他覺得自己或許真正深入到東方文化,而不是如同以前一樣,喜歡這裏的快遞外賣交通網絡,然後會一門語言還說得很好。就以為自己有多了解。
欣慰笑出來,一起合作錄歌就在此刻。
“And,I'll,tell,you,all,about,it,when,I,see,you,again。”
文森這次沒叫停,還鼓勵他繼續。
顏煌就繼續唄。
唱歌哪能隻注重發音?唱才重要。賦予感情。
“We've,e,a,long,e,began~”
“I'll,tell,you,all,about,it,when,I,see,you,again~”
“When,I,see,you,again~”
而文森這次沒有評價,幹脆就自己用豐富的肢體語言跟隨節拍唱著他rap的一部分。
既然不用那位黑人歌手,自然就是他來演繹。
雖然他rap一般,但這首歌本來初衷也不是商業目的。加上英語是他母語,大家都要練。
隻是這次需要他自己糾正自己的同時,其實外麵還有那位文森介紹的大叔白人錄音製作人。
他才是真正監督的。不再那麽邋遢,很認真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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