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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翻案(3/3)

作者:驍騎校字數:6864更新時間:2018-10-14 20:50:45

    但是盧處長卻率領督察組住進了公安局下屬的金盾招待所,晚飯就在招待所食堂吃的自助餐,三十八元一位。

    這是在表明一種態度,盧處長是軍轉幹部,又是督察處長,油鹽不進的黑包公,上麵派他下來也是在向馬局長等人傳達一種意思,督察組絕對不是來打醬油的。

    盧處長連夜調取所有證詞證物證人,由督察組的刑偵專家重新審核,這案子簡單的令人發指,刑偵局借調來的專家看了卷宗之後,當即就拍了桌子:“分明就是冤案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故意傷害、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破門而入的竊賊,而是主人邀請來的客人,一個不滿十八歲的女學生和一個不滿十四歲的男孩,不管從哪個層麵上來說,都是弱者,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奮起反擊,雖然捅了七十刀,但是在那種情況下,又是年幼的孩子,心理緊張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一刀斃命,直中要害,那才值得懷疑。

    況且,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尚不足十四歲,根本不適宜刑罰,這麽簡單的案子居然本末倒置,黑白顛倒,真是令人無言。

    作為省廳專家,比這還要離譜的冤案見過不知道多少,其中緣由也都很簡單,無非是一方背景深厚,向警方施加了壓力而已,本案亦是如此,死的那個人是本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老總的父親,案子處理成這樣,也是可以理解的。

    幸運的是,這樁冤案被人捅到了天上,所以翻案已經不是問題,現在盧處長關心的是,下一步如何處理。

    正常的解決辦法是檢察院撤訴,嫌疑人釋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麵子上都過得去,但是如果這樣處理的話,還要督察組幹什麽?省裏一個電話就能解決的事情,犯得上成立督察組麽,犯得上派一群刑偵專家來麽,犯得上一把手親自下令,次日必須趕到麽。

    盧處長不是傻子,這案子隻是個契機而已,重要的是背後的事情,他很堅決的推掉了馬局長的邀請,隻是公事公辦的見了江北市同行們一麵,晚上卻和自己的老戰友,司法局副局長宋劍鋒聊到很晚。

    ……

    第二天,督察組的同誌和市局領導召開碰頭會,對這起案件進行了深入分析,雙方達成了共識,即這是一起強-奸未遂、正當防衛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當場釋放,至於派出所的那一套結論,則被全麵推翻,並且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馬局長做了檢討,承認自己工作失誤,對下屬要求不夠嚴格,造成了冤假錯案,同時也強調了一些客觀原因,督察組的同誌們也表示理解,雙方親切握手,皆大歡喜。

    唯一倒黴的是楊副所長,職務被暫停,還要寫檢討,接受督察組的調查。

    當然,這僅僅是開始而已。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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