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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1/3)

作者:周梅森字數:6194更新時間:2022-09-03 08:39:10

    陸亦可的母親姚心儀是位法官,退休後餘熱尚存,又無處發揮,就格外操心女兒的工作。夜半,陸亦可趴在電腦前,加班搜尋兩個證人線索,前法官也來了興致。法官嘛,判案子的嘛,這下餘熱可有地方發揮了。姚法官似又回到了法庭,讓疲憊不堪的女兒去餐桌喝蓮子湯,自己坐到電腦前看資料。姚法官多年擔任經濟庭庭長,辦案經驗豐富,尤其擅長對各種財產糾紛的處理判斷。她銳利的眼睛注意到,蔡成功的大風服裝公司涉訟不少,資產常被各地法院輪候查封。法官便向女兒介紹法律常識:查封裏麵有區別,像卡車油罐車一般小車,法院雖然查封,但不影響車輛的使用,隻是不能轉讓變更所有權了。

    但是對價值上百萬幾百萬的豪車,就不準使用了,使用不但會造成車輛減值,如果出現嚴重車禍,甚至會造成查封標的物的價值滅失……

    陸亦可說:這我知道,蔡成功這輛奔馳就屬於不準使用的。

    這時,法官母親突然叫了起來:哎呀,奔馳車的第一查封人還是外省的啊?亦可,你來看,網上有嘛,是咱鄰省橋頭縣法院查封的!

    陸亦可在餐桌旁伸頭看了看:是啊,你發現啥了?母親詭秘一笑:陸處長,車和人沒準我都給你找到了!陸亦可半信半疑:真的?母親輕鬆地說:不是蒸的還是煮的?陸亦可樂了,推搖著母親:說,快說!

    姚法官開始辦案。根據目前線索,人和車是在岩台市失蹤的,時間是十二月十五號。岩台市和鄰省哪個縣接壤?橋頭縣!這兩個人應該是被橋頭縣法院司法拘留了。法官冷靜分析,橋頭縣法院早就查封了這輛奔馳,連車牌都給沒收了,不讓上路行駛。他們倒好,把這台車東藏西藏的,還偷偷弄到岩台市去賣,一個妨礙司法執行的罪名是逃不掉的!姚法官掐指計算,十二月十五日失蹤,今天是十二月二十九號,這已經是第十四天了!司法拘留應該是十五天,這倆人明天就得放出來!姚法官瞪起眼,讓女兒趕快去接他倆,別再弄丟了。

    兩個關鍵證人就這麽找到了。這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次日,陸亦可帶著張華華來到橋頭縣法院,以罰款一萬元的代價,接出了尤會計和錢司機。往回走時,季昌明及時來電話指示,要他們在岩台市檢察院就地安排訊問。可到了省界,季昌明又突然命令他們繞道東鄉。事後才知道,對手設了卡,正在省界收費站嚴陣以待攔截他們呢。待到了岩台市檢察院門前,季昌明再來一電,要他們掉頭殺個回馬槍,前往青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在此期間關掉所有手機。陸亦可遵命而行。她和張華華都清楚,這次對手不一般,可以動用整個公安係統,所以季昌明才親自坐鎮指揮,格外小心謹慎。

    青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在一個不起眼的獨立小院落裏,十分僻靜。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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