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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堵運鈔車的事情堅決不能幹!(1/3)

作者:叨狼字數:6728更新時間:2022-11-26 01:05:40

    “小陳同學。”

    “你現在來一趟市局,解決一下水泥沙發那件事情。”

    陳沐離開之後不久,就接到了警方的電話。

    “好的。”

    陳沐放下電話,就往市局趕。

    等他到了地方之後,就發現除了警方之外,還有商場的負責人、央視的記者、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的同誌,也都在現場。

    潘局長也露了個麵,跟眾人打了個招呼,然後就離開了。

    這種小案子,也就是因為上了央視的《每日說法》欄目,造成了比較大的社會影響,潘局長才出現了一下,不然的話絕對驚動不了他這樣的人物。

    央視的記者換了人,不是上次見到的那位師兄劉記者沒有來,不過出鏡的女主持人卻還是那位傳媒大學出身的吳記者。

    “小陳同學你好!”

    吳記者看到陳沐,就和他打了個招呼。

    “吳記者你好!”

    “辛苦你們又跑一趟兒。”

    陳沐也和她回應了一下,表達了謝意。

    “事情經過呢,也就不用多說了。”

    “根據警方調查的結果,商場在這件事情當中存在把關不嚴,對產品質量控製存在較大的漏洞,負有一定責任,應當向消費者陳沐同學承擔賠付責任。”

    “至於水泥沙發的生產者,負有造假販假的嫌疑,已經移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了,在此不再贅述。”

    “現在把大家請過來,也是要給這件事情做一個交代,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畢竟是上了央視《每日說法》的案例,我們還是要認真負責地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請消協的同誌先談一下賠付方案吧。”

    警方的人直接把眾人都給安排上了。

    “根據我們消協的調查,認為商場確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假一罰三的標準,向陳沐同學進行佩服,另外需向陳沐同學支付精神賠償費兩千元。”

    “不知道你們雙方對此有無異議?”

    消協的工作人員,就提出了他們的解決方案。

    “我沒有異議。”

    “本次事件,商場是負有責任的,我們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商場負責人點頭表示自己同意這個賠付標準。

    “可以。”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解決問題,我個人無異議。”

    陳沐也表示自己同意這個賠付方案。

    假一罰三這件事情,執行起來其實並沒有那麽容易,隻不過這一次是事情鬧得比較大,所以商場方麵擔心名譽受損,就沒有在這個問題上做爭論。

    至於說兩千元的精神損失費,這個就算是添頭了。

    放在小案子裏麵,這兩千元的精神損失費相當不錯,但是本案的案值比較大,精神損失費相對而言就可有可無。

    對方既然願意給,陳沐自然也沒有道理不收。

    經此一事之後,陳沐也沒有繼續在這家商場采購的想法,就按照案值的三倍,連同退款和精神損失費,直接收了對方十八萬。

    隨著對方完成了轉賬之後,這件案子總算是告一段落。

    不過,央視吳記者還是對雙方做了采訪。

    商場負責人麵對鏡頭,信誓旦旦地表示經過此事之後,他們已經進行了認真徹底的整改,保證向消費者提供質優價良的產品,並且重申了假一賠三的標準不動搖,算是打了一波兒正麵廣告。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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