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五年秋八月,月君承製①,頒敕諭一道曰:“今者行宮已建,訪迎聖主複位有日,諸文武皆景附雲從,若不拜爵,何以對越天顏?獨是本朝官製太繁,銓法太疏,是懸缺以待人,非因材而授官,雖有智者不能盡其長,愚者亦可自掩其短。建文皇帝曾委方孝孺考較周官之法,惜乎逆變,未告厥成。茲爾兩軍師呂律、高鹹寧,可會同在廷諸臣,斟酌損益,毋乖於古,適協於今,奏請鑒定。凡屬耆舊文武,鹹授新爵,庶幾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之義。其速欽遵施行。”發下軍師府,呂律即會同高鹹寧並諸臣集議。
師貞謂鹹寧道:“設官與取士,二者相須而並行。若官製更張,科目仍舊,必有捍格②而不能相通者。”諸臣皆以為然。兩軍師遂草成兩冊二疏,以示諸臣僚。
設官疏曰:
臣等竊聞,軒轅立四相,重華任五人,而有一道同風之盛。商湯以伊、虺為阿衡,周武以旦、虺為師保,熙熙,後世莫有媲其隆者。何也?賢者在位,能者在職,不肖者不得幸進也。自後世任法而不任人,無論智、愚、賢、不肖,皆囿於法之內,而不能超乎法之外。於是巧佞者得因法以進,正直者每與法相抗而去位。是法者,小人之利,君子之害也。
夫秦穆公①,西戎之霸主耳,得百裏奚②於牛口之下,而以為相;苻堅③,氏部之雄酋也,得王猛④於捫虱之間,而任之以國。豈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耶?故苟得真賢,則起於草茅市井,登之清廟明堂,斯之謂用人。君用一相而得當,則相之委任百工亦莫不當。此豈區區焉積算微勞,使之循階趨級者哉?故周官之製,止於三百六十,而庶事畢舉,猶患其官之多。迨漢、唐設官以千數,宋、元以萬數,而事猶叢脞,日見其官之少,其故可思已。
董子雲:“道者,萬世無弊,賢者之為人國也。治之以道,道為百法之宗,又何法之可加哉!”曼倩有雲:“上下和同,雖有賢者,無所立其功,是則法之謂耳。”雖然,今距唐虞三代,已數千百年,又豈能專任人而不任法乎?臣與鹹寧等準古酌今,擬定官製,在廷不過周官之數,在外則就本朝之製,減去三中之一。夫十羊九牧,其首必墳;一楫數工,其舟必覆。才大可任,則綱舉而目張:才不可任,則棼絲而控卷。故官之多寡,與國家之理亂相關,又豈可作法於奢哉!伏請睿裁雲雲。
官製冊
— 三太:太師太傅太保
是為元相,主坐而論道、參讚化育、燮理陰陽。
— 三孤:少卿 少傅 少保
是為亞相,主平章軍國、綏懷夷夏、不與庶事。
— 黃門尚書 侍郎(主察閱章奏,批可駁否)。
通政、通議,下設知奏廳。
— 都給諫 給事中(主封閱詔敕,獻可替否)。
— 紫薇省大學士左右學士(主侍天子經筵以備顧問)①承製——順承原有的規矩、製度。②捍格——相抵觸。①秦穆公——春秋時秦國君。②百裏奚——秦穆公所用的謀臣。③苻(fú,音扶)堅——十六國時期前秦皇帝。④王猛——為苻堅任用的臣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