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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1/2)

作者:王宇紅, 趙亮字數:3088更新時間:2019-09-21 08:02:45

    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製度,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在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實現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等方麵,所進行的一係列組織管理和技術措施。

    一、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製度概述

    勞動安全衛生製度是國家為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而製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目的在於防止和消除傷亡事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為此《勞動法》專門對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設施和條件、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衛生教育、監察、統計和事故處理等作出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製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製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二、女職工特殊保護製度

    我國《勞動法》除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外,還就女職工生理和撫育子女的需要,作出特別規定。

    (一)女職工禁忌的勞動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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