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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平等視野的南通農民民生問題的研究(2/5)

作者:張小平陳亮字數:13128更新時間:2019-09-21 08:03:02

    如果從橫向比較,農業稅嚴格來說是一種所得稅,是農民利用土地等自然資源通過自己勞動獲得產品被國家強製取走的部分收益,但在農業稅的設計中並沒有視同生產或工商企業進行相關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或設置一個合理的起征點,而籠統以農業收入作為征稅基數,嚴重影響了農民農業生產和再生產的能力,違背了經濟學稅收平等原則以及馬克思收入分配的“六項扣除”原則。

    (二)各項稅外負擔的不平等

    為了提供農村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因為缺乏財政支持,基層政府隻好通過集資和攤派,以現金、實物以及非現金形式即無償勞動來提供農村公共品。據調查,在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村的各項不合理收費項目有上百種之多,這其中有國家明文規定的、合法但不合理的各種收費,也有無國家明文規定、地方政府擅自設立或搭車加碼、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費。前者包括“三提五統”、教育集資、公路集資、“二工”籌資籌勞等,後者包括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三亂”以及對合法負擔項目搭車加碼的部分。對南通農民各項不平等稅外收費我們難以進行全麵的統計,但通過研究我們可以大致得出,建國之初和大躍進時期農民負擔相對較重,在人民公社時期南通農民收入分配也大概隻占其產品的50%左右。改革開放後的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但不合理收費項目也日趨繁雜,這裏通過三個典型調查可窺豹之一斑:一是教育亂收費,根據南通市農民監控點2003年對119個農戶資料監測調查,上半年教育集資總額為6440元,119個農戶共有68個中小學生上半年共承擔雜費、教育捐資等費用支出高達32445元,僅此一項,占農民人均總負擔的38.6%。二是報刊訂閱和招待費,根據南通市農民負擔監測點19個村的調查,2003年的報刊訂閱費村均2688.92元,招待費村均6588元,而這些村基本沒有村辦集體經濟,幾乎都為農民攤派。三是強行征收征兵調節金。農村每年征兵任務都是一層層往下攤派,完不成所攤派的任務,村級就要支付所謂的“征兵調節金”,南通某村因找不到兵源(多因考上大學),該村每年都要上繳征兵調節金2萬元左右。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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