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第三節 管理與教學工作的調整(1/5)

作者:吳一舟字數:11974更新時間:2019-09-21 11:21:59

    一、教育管理的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教育行政管理實行中央、省、市(地區)、縣(市、區)、鄉鎮(公社)五級管理。縣委、縣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領導管理全縣的初、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鄉鎮(公社)負責轄區內的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根據中小學《暫行規程(草案)》的規定,中、小學一般設校長1名,規模較大的學校另設副校長或第二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1949年8月,義烏縣人民政府文教科成立,主管全縣教育行政工作。不久,各區設文教助理1人,對全區各中心小學開展指導工作。縣人民政府規定,公立中學和小學的校長或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分別行政專署和縣人民政府派定;私立中學和小學由校董會選聘後分別呈報專署和縣人民政府核備;公立中心國民學校(後改為鄉中心小學)校長由縣政府委派;代用中心國民學校(即私立完全小學)校長由校董會報縣人民政府核備。

    1950年暑期,義烏全縣中學、完全小學成立校務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幹人。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均由縣長任命。中學還設有學生工友代表,以達到集體領導,校務公開的目的。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行政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總務處、教導處和經濟稽核委員會、學習委員會、膳食委員會、輔導委員會等。

    1950年開始,浙江省在文教(教育)廳內設置視導室,開展教育“視導”工作。1951年5月,義烏在未設專門督導機構的情況下,由縣政府文教科組織有文教助理員、文化館、教育工會工作人員及完小教師等人組成的縣初等教育視導團,對全縣初等教育進行視察指導,開展“視導”工作。視導內容有行政組織、教學工作、民主管理、政治學習、學校經費、校舍和設備、學生組織、教師的生活與作風等,還包括配合中心工作情況、對工農子弟開門招生的情況等,幾乎涵蓋了學校工作的方方麵麵。

    1955年,義烏縣教育行政機構改稱為縣人民委員會文教科。同年,義烏中學校長由省人民委員會任免,教導主任由縣人民政府任免;樹國、大成初級中學校長由縣長提名,上報浙江省教育廳審批任免。這一年,文教科還組織由各區校校長以及在省裏學習培訓回縣的8位校長組成的小教視導團,重點視導蘇溪區和佛堂鎮各小學。

    1956—1958年間,縣教育行政機構又多次改名,先改為縣人民委員會文教局,後改稱教育局,之後,縣文化科和教育局合並,又改稱文教局。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教育管理上不斷摸索,不斷調整的狀態。這一時期,教育督導工作也被忽視,基本處於停頓狀態。

    1957年,浙江省教育廳下達《省、專區(省轄市)、縣市分層管理試行辦法(草案)》,規定縣一級的管理職權是:擬訂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督促各校貫徹執行教育教學計劃、規章製度;組織教師進修;本縣(市)中學學生的學籍管理、學校經費及校舍修理事項。同年,中心小學校務委員會成員改由縣教育局任免。

    1958年至1960年間,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事業管理權力下放問題的規定》,省教育廳隻負責重點完全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管理,非重點普通中學均下放到市、縣級管理。中學的設置、調整也由縣政府決定,新設置的農村初中由縣、公社雙重領導和管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