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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民族經濟工作(2/2)

作者:範明字數:4084更新時間:2019-09-21 11:28:07

    總之,從1950年3月到1951年7月,在這短短的一年零三個月時間裏,先後建成了10個大型的共和公司,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共值現洋400餘萬元,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10大公司為蘭州發展成為現代化工業大城市,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近年來,甘、寧、青許多大企業、大公司、大廠子派人到我這兒調查後,所寫廠史資料,對10大共和公司和建築工程訓練班,在發展經濟建設中所起到的奠基作用,均作出了實事求是的評價。

    1951年7月,我奉命率西北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和西藏工委進軍西藏前,甘肅省委張德生書記,西北軍區副政治委員甘泗淇同誌,副司令員張宗遜同誌和我共同商定,將這份財產分為二份——一份按股分紅,還清黃正清、艾買提和回族上層人士投資的全部本息;另一份的60%交西北軍區後勤部接管,40%交甘肅省委接管。這一公平合理的分配,在蘭州引起共同讚成,特別是少數民族上層人士很讚賞。也可以說,這是我做民族經濟統戰工作的一次成功的嚐試。時過40多年,黃正清等還對我們說話算數、對朋友真誠的作風與行為念念不忘。這些工作的價值固然在於民族合作發展了看得見摸得著的經濟基礎,但在促進民族團結、鞏固和擴大民族上層統一戰線的政治方麵的價值,在某種意義上是更大的。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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