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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請示上班時間(1/2)

作者:李道英字數:3296更新時間:2019-09-21 12:07:58

    張建封雖有禮賢下士之名聲,但對待下屬有時卻過於嚴苛。

    韓愈被張建封辟為徐州節度推官,自然感激;但對幕府中“晨入夜歸”的上班時間有意見,他就想和張建封商量一下,他的上班時間是否可以自己來定。這本是下級求上級之事,用“請示”恐怕更合適,但因他與張建封有舊,所以就以信的形式和張建封商量,寫下了《上張仆射》這篇張揚個性的奇文。

    信的開頭敘述寫信緣由:說自己一上班,就有“小吏持院中故事節目十餘事來示愈”,即拿來幕僚“守則”給他看。其中“有自九月至明年二月之終,皆晨入夜歸”,即按秋冬作息時間表行事,不是有病不許出去。韓愈說,對某件事,有人能那樣做,有人就不能。“晨入夜歸”之事,就是我所不能的。“抑而行之,必發狂疾。”如果強迫我這麽做,我一定要發瘋了。我一發瘋,對上,我沒法完成您交給我的工作;對下,我會違心而“無以自立”。這樣問題就大了,所以此事就不得不說了。

    接著就大講上下級之間應是一種什麽關係。“凡執事之擇於愈者,非為其能晨入夜歸也,必將有以取之。苟有以取之,雖不晨入而夜歸,其所取者猶在也。”就是說,您之所以請我入幕,並不是因為我能遵守作息時間,而是看上我有可取之處。既然如此,那麽即使我不嚴守作息時間,我的可取之處還依然存在。所以,咱們上下級之間應有一種和諧的關係:“下之事上,不一其事;上之使下,不一其事。量力而任之,度才而處之,其所不能,不強使為是,故為下者不獲罪於上,為上者不得怨於下矣。”就是說,上下級之間,什麽事都不要一刀切,要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人家做不到的事,就不要強迫他,這樣就可以做到下級不得罪上級,上級也不會被下級埋怨,關係自然十分和諧。

    再接下去,就入了商量上班時間的正題:咱們是老相識了,“若寬假之使不失其性(寬待我使我不失本性),加待之使足以為名(優待我使我有名聲),寅而入(早上四五點鍾上班),盡辰而退(九點鍾我回去),申而入(下午四點來鍾我再來),終酉而退(晚七點鍾回家);率以為常(每天如此),亦不廢事(不耽誤正常工作)。”就是說,他可以按時上下班,但中間要回家休息三個時辰(六個小時)。在封建時代,韓愈要求對他實行彈性工作製,並且天天如此,無疑已屬過分;然其所講理由,更讓人瞠目結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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