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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節 挑戰避諱(1/2)

作者:李道英字數:4194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01

    避諱,是我國古代的特有產物,是一種雖不見諸於法律,但卻具有無形威力的封建禮法。辛亥革命以前,幾乎所有的人都不得觸犯當代帝王或所遵者的名字,必須用其他方式來回避。各朝所諱不同,避諱的方法亦有別。因為避諱,所以古代典籍文獻中多有因避諱而改動文字的地方,以至前人的姓名、官名、地名、書名、年號等都弄得混亂不清。

    唐代是一個相對開放的社會,統治者對避諱的問題要求不嚴,並以法令的形式公諸於世,如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即唐太宗即位那年,太宗李世民即詔令全國:有“世”及“民”兩字不連續者,並不須避。唐高宗顯慶五年(660),又降詔曰:“有嫌名不諱,今後繕寫舊典文字,並宜使成,不須隨義改易”。所謂“嫌名”諱,即指聲音相同或相近的字要避諱。唐太宗之詔,既解決了當今皇上避諱的問題(皇上尚且不諱,其他人自不必說),又解決了“二名”諱(即名字中兩個字連用要避諱)的問題;唐高宗之詔,解決了“嫌名”諱的問題。按理說,已有朝廷明令,避諱的大多數問題已經解決了,然而,積習難返,法令是一回事,社會習尚是另一回事。在現實社會中,避諱仍是一種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封建禮法,仍為不少人所墨守。

    李賀是一位極具才華的年輕詩人,頗得韓愈青睞。憑李賀之才,若參加進士考試,金榜題名是指日可待的事情。韓愈力勸李賀舉進士,而竟遭到時人的嫉妒與非議,理由就是李賀父親叫李晉肅,而“晉”字和“進士”的“進”同音,李賀如考進士,就算犯了“嫌名”諱的規矩,所以李賀應避家諱而不能去考進士。又因為韓愈勸李賀考進士,輿論又說“勸之舉者為非”,即是批評韓愈也不懂規矩。韓愈的弟子皇甫湜對他說,這事如不說清楚,您和李賀將會有無視“避諱”這種禮法習俗的罪名。韓愈說:是這樣。於是就憤然命筆,寫下了《諱辯》這篇名作。

    文章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談,引用了“二名不偏諱”和“不諱嫌名”這兩條法律,接著質問:“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就是說,李賀考進士,既不違犯二名諱,也不違犯嫌名諱,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李賀因避諱連進士都不能考,那如果有人父親名字中有“仁”字,他的兒子難道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了嗎?文章接著又列舉古聖先賢的例子加以論證:孔子是聖人,“孔子不偏諱二名”。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隻是“言‘征’不稱‘在’,言‘在’不言‘征’”;曾參是先賢,“曾參之父名晰,曾子不諱‘昔’”。並且又說:“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輒’為‘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後名‘雉’為‘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老子名騏期、杜度,兒子若避諱,連姓都不能姓了;呂後叫呂雉,漢人避諱,不說“雉”而稱“雉”這種鳥叫“野雞”,那麽“治天下”的“治”就不好辦了。文章舉古聖先賢無可辯駁之實例,說明李賀舉進士,既合法,又合理,又合於古聖先賢之慣例。並用歸謬的方法,舉例把非議者的理由推向極致,以說明其荒唐可笑。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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