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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不幸的婚姻生活(2/2)

作者:李道英字數:3306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16

    柳宗元在楊氏去世後,他的母親盧氏一直跟他在一起,照料他的生活。永貞八年(805),盧氏因水土不服而逝於永州,這使柳宗元的日常生活更陷於困境。元和五年(810),柳宗元開始作“甘終為永州民”的打算,於是在冉溪上購得一塊土地,構亭築屋,過上了與農圃為鄰的村居生活。也就在此時,他和一位身份較低的女子結合,並生了女兒。元和五年,他有一個叫和娘的女兒去世,他寫下了《下殤女子墓磚記》,其中說到和娘出生在長安的善和裏,可見其母應為柳宗元在長安時的侍妾,似乎未跟柳宗元到柳州來。柳宗元還有一篇《馬室女雷五墓誌》,其中說到雷五之姨“為妓於餘”,可見這個女人也是他卜居冉溪前後和他在一起的。柳宗元去世時還留下兩個兒子,大的叫周六,時年四歲;小的叫周七,為遺腹子,而這兩個兒子的母親大概是在柳州與柳宗元同居的侍妾,同樣沒有留下姓名。由此可知,在楊氏去世後,柳宗元身邊幾乎從來沒有離開過女人,她們都和柳宗元同居,但又都非“士人女”,所以也都沒有資格成為柳宗元的正妻。

    柳宗元在楊氏去世後未再正式娶妻,這完全是囿於當時的等級、門第觀念。我們雖不可苛責於他,但也隻能說是“自食其果”了。好在蒼天有眼,不知哪位同居的女子給他生了兩個兒子,使柳氏後繼有人,香火得傳,柳宗元也可以免去“不孝”之罪名而安息於九泉之下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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