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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節 請立皇子固根本(1/2)

作者:李道英字數:3168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36

    宋仁宗在位三十餘年,其子鄂王、豫王早逝,故立太子之事久而未決。

    至和三年(1056),天雨成災,以致“水入國門,大臣奔走,渰(yǎn)浸(淹沒)社稷,破壞都城”,歐陽修遂上《論水災疏》。借談水災,勸諫仁宗“當思宗廟社稷之重,察安危禍福之機,追已往之缺失,防未萌(未發生)之患害”。而其所談的首要問題就是立嗣之事:“自古人君,必有儲副。所以承宗社之重而不可缺者也。陛下臨禦(當皇帝)三十餘年,而儲嗣未立,此久缺之典也。”對於立儲之事,群臣多有建言,而仁宗久而未決,於是一些“知小忠而不識大體”的庸臣,便造出“常無儲嗣而人主安,有儲嗣則人主危”的謬論。就是說,沒有接班人,皇帝的位子坐得穩;有了儲嗣,他會搶班奪權,皇帝就危險了,這完全是反對立儲的言論。針對這一謬論,歐陽修舉曆史事例加以明辨:漢文帝早立儲副,“享國長久”,而後唐明宗不早定太子,後來秦王起兵奪權,使國家“陷於大禍,後唐遂亂”。歐陽修用曆史上正反麵的經驗教訓,力勸仁宗認識此乃“國家大計”,盡快“擇宗室之賢者,依古禮文,且以為子,未用立為儲副也,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俟皇子之生”,就是讓仁宗先從宗室子弟中選一賢者,過繼為兒子,不必先定為儲副,一可慢慢考察其是否真賢,二可等待皇後再給他生皇子,是一個兩全其美的緩兵之計。對歐陽修此議,任宗仍未有回應。

    嘉祐二年(1057),歐陽修借兗(yǎn)國公主出嫁之機,又向仁宗上《論選皇子疏》,以盡“為忠之心”。疏曰:“……人之常道,莫親於父子之親;人之常情,亦莫樂於父子之樂。雖在聖哲,異於凡倫(常人),其為天性,於理則一。陛下向雖未有皇嗣,而尚有公主之愛,上慰聖顏。今既出降(下嫁),漸疎左右,則陛下萬機之暇,處深宮之中,誰可與語言?誰可承顏色?臣愚以謂宜此時出自聖意,於宗室之中,選材賢可喜者,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問安侍膳,亦足以慰悅聖情。”如果說《論水災疏》側重在曉之以理的話,那麽此疏則重在動之以情。而此疏的核心,還是勸說仁宗采納他的先立皇子的意見。仁宗仍猶豫未決。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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