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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屢次質疑青苗法

作者:李道英字數:1740更新時間:2019-09-21 12:09:32
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蘇軾、蘇轍兄弟為蘇洵守喪期滿,回到京城。時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與樞密院陳升之共同設立了製置三司條例司,開始熙寧變法。三月,蘇轍上書論事,召對延和殿,遂命蘇轍為製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三司條例司之僚屬)。王安石急於財利,呂惠卿則附和王安石,而蘇轍的觀點和他們多有牴牾。 王安石拿出青苗法讓蘇轍“熟議”,並說:“有不便,以告無疑。”蘇轍是老實人,遂以自己的觀點告知王安石:“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超過期限)。”並竭力推崇中唐劉晏理財之法:“有賤必糴(dí,買入),有貴必糶(tiào,賣出),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哪用貸款)?”王安石聽後說:“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慢慢想想此事)。”此後一個多月,王安石未談青苗法之事。 正在此時,河北轉運使判官王廣廉以乞度僧牒的數千錢為本錢,在陝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貸出)秋斂(收回)。這正合了王安石的心意。於是青苗法就在全國推行。王安石派遣眾多使者到各地去“訪求遺利”。朝廷內外許多人明知迎合王安石必定會出麻煩,但都不敢明言。在眾人緘口不言時,蘇轍去麵見陳升之,將青苗法的推廣比之於嘉祐年間遣使寬恤諸路,認為是“為天下笑”的荒唐事。接著又上《製置三司條例司記事狀》,對新法提出批評,力陳不可在全國推行青苗法,並請求辭去職務。王安石對此大怒,將加罪於蘇轍,後因陳升之製止而作罷。蘇轍又上書曰:“每於本司商量公事,動皆不合。”特申請調任。神宗問如何安置蘇轍,曾公亮上奏,神宗同意,於是蘇轍被調任為河南府留守推官。 蘇轍在青苗法問題上與王安石意見不合,並且多次直接向王安石表明:青苗法不可行,因此惹惱了大權在握的王安石。蘇轍清醒地知道,自己再在製置三司條例司幹下去,不會有好果子吃,於是明智地選擇了退出。蘇轍雖暫時回避了和新法的正麵衝突,但他最終仍未能逃脫這場政治鬥爭帶給他的麻煩:當其老兄蘇軾因“烏台詩案”被下獄貶官時,他也受牽連而被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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