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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話說納稅回報(1/3)

作者:曹欽白字數:8666更新時間:2019-09-21 23:18:40

    所謂納稅回報,有兩種說法,一種是納稅人(企業)在談及自己的社會責任時,愛說納稅是回報社會對企業的支持、關愛。這表明了納稅人的境界,但大家都這麽說,有時又讓人懷疑這是否已成為一種套話。

    另一種納稅回報,在公開場合很少聽到,但在私下和網絡中卻不絕於耳。隨手拈來一例,網上有這樣的典型說法:我們誠信納稅卻得不到誠信回報,沒有誠信生存空間卻一味要求企業誠信,政府是否應該進行反省。我認為,這大體反映了納稅人對納稅回報的又一種認識或要求。

    以納稅人為主體,對同樣的納稅回報卻有著截然不同的闡述,這一點兒也不奇怪,反映了稅收前與納稅人後與政府的相互關係。兩種說法都對,區別僅在於強調了不同的聯係。

    納稅人是財富的創造者,但對這些財富他並不具有全部的所有權,必須在進行必要的扣除後(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他才對剩餘的財富擁有完全的權利。這個“必要的扣除”最主要的就是我們稱之為稅收的東西。其道理說簡單也簡單,說複雜也複雜。說簡單是因為納稅人在創造財富的過程中概莫能外地使用和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務,所以必須以稅收來支付使用費。說複雜是因為這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並非納稅人使用,所有人都可以免費使用,這容易使人誤以為這些物品和服務是免費的,因而不將其計入產品和服務以及發展的成本。正因為此,我才說那些稱納稅是回報社會的納稅人具有較高的思想境界。

    但話又說回來了,這就是政府為納稅人和全社會每一個人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其費用並不是自己金庫裏的寶藏和祖傳,當然也不可能是天上掉下來的,它隻能來自向國民收取的公共物品和費用的使用對價——稅收。換言之,從經濟角度看,稅收是國民與政府進行的等價交換,即用稅收交換(購買)政府的公共物品和服務;從政治角度看,也可以說是國民(公民)委托某些人(各級政府公職人員)擔任自己公共事務的經理,負責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因為公共物品和服務,或私人無力經營,如大江大河的治理;或無利可圖,如環境、公共道路、燈塔、扶貧救災等。此外,在私人物品的生產中存在著無視公共利益的外部性問題以及私人之間存在著種種利益糾紛,必須有一個權威性的機構代表公眾進行矯正和裁判處理等,這些都是私人所無法解決的,隻能委托政府解決。為此目的,國民自願讓渡自己的一部分資金來支付上述費用。而同時,政府就有責任和義務而不是施舍,向納稅人和國民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這就是第二種納稅回報的由來。

    從以上納稅人——政府——納稅人(社會)關係的描述中,我們可以一眼看出它們之間是一種線性的循環關係。

    搞清了這種關係,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麽納稅人對納稅回報有兩種認識。

    對前一種認識,政府不厭其煩地反複進行宣傳、引導,所以,就中國來說,大部分納稅人已經具有了正確的認識,同時也有了相應的行為,這從中國近年稅收的高增長率中可以得到證明。沒有納稅人的自覺,僅僅有經濟的增長和稅法的威懾,還是遠遠不夠的。

    但是對後一種認識,相當多的納稅人還缺乏理論上或是權利意識上的自覺,他們不知道自己作為納稅人有什麽權利,或者更具體點,不知道自己有要求政府為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多的和質量更高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權利。即便知道自己權利的那一部分納稅人也還沒有膽量在公眾場合理直氣壯地說出自己的要求,更遑論不滿,其原因,我們不難從中國漫長深厚的專製傳統和被揚棄不久的計劃經濟的體製慣性中找到。這也正是這類納稅回報聲音不大和局限於在網絡等場合發聲的緣故。

    分析了兩種納稅回報的內涵及存在現狀後,就決定了本文所要談及的納稅回報應該也隻能是後一種,否則,就是鸚鵡學舌,毫無意義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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