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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理性評價減稅與增稅(1/5)

作者:曹欽白字數:17078更新時間:2019-09-21 23:18:43

    2005年,美國的流行詞中有一個與稅收有關,叫做“(利於)帕麗斯·希爾頓的減稅”,這是民主黨對小布什的共和黨政府“廢除遺產稅”起的別稱。

    我不知道中國有沒有人搜集流行詞,如果有,那麽2005年與稅收有關的詞匯,大概少不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或許“停征農業稅”也會入選,但“增值稅轉型”、“兩稅合並”和“降低關稅”不會入選,盡管它們也牽扯廣大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但由於不是全局性的,因此不會引起廣泛關注。

    另外,假如我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評選流行詞,那麽,2005年度,“廢除遺產稅”也當是熱門流行詞。

    減稅,近自2001年小布什擔任美國總統,遠至1981年裏根擔任美國總統以來,已經成為20世紀後期一直延續至今的世界稅收的一股潮流或曰趨勢。2005年,國際納稅人協會大會的主題就是“低稅收帶來高發展”。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逐漸融入了經濟全球化的體係,當然也不能置身事外,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就明確將“簡稅製、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作為下一步財稅體製改革的目標。

    在民主政治製度下,一項決策表麵上雖然是由政府作出的,但實質上它是以民意為決策主要導向的,因此這項決策可以說代表了多數民眾的利益,換言之可以說多數民眾對其評價是積極的、正麵的。對於減稅,這股起於美國、影響帶動世界多數國家,延續迄今已逾四分之一世紀的趨勢,理當也這樣看待。

    然而,任何公共政策都很難實現“帕累托最優”——如果有某種資源配置狀態,任何可行的調整都無法使得調整之後一些人的境況變好,而其他任何人的境況至少不變壞——尤其是稅收,它在征收階段對納稅人的既得利益進行分割,在分配階段則對納稅人的公共需求進行供給,可以說一頭連著納稅人的個體利益,一頭連著納稅人的公共利益,就像蹺蹺板,減輕一方的負擔,必然會增加另一方的負擔,或者說使另一方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時和充分的滿足,很難達到平衡或者“雙贏”;何況,現代稅製的設計,也有意通過稅收負擔的區別來調控在財富占有方麵的失衡。所以,稅收法規的每一次調整,不論是宏觀還是微觀,不論是生產環節還是消費環節,不論是對財富的增量還是存量,都將是對納稅人利益的調整,也都將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時使另一部分人受損。稅收的複雜性還表現在,有的法規其作用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間接發揮作用,用俗話說就是退一步進兩步,因此也可能使一部分利益團體不理解,進而加以反對。因而,對稅收——主要是減稅和增稅的評價,社會各界往往從感覺出發,從眼前利益出發,從直觀利益出發,在這種心態下作出的評價,由於缺少理性成分,有可能損害自己的整體利益,也有可能影響社會的公正和效率,進而影響社會的和諧。

    所謂理性,就是用全麵的、聯係的、辯證的方法看待和評價事物、現象。理性拒絕感覺,拒絕乍看似乎很美的表象的誘惑,堅持運用普世價值觀,經濟、社會科學理論考察各種決策,並在決策的實踐有了眉目以後再下結論。不唯對稅收,對各種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決策都作如是觀。

    以下,我將以理性方法作指導,試著對近年的減稅和增稅決策作些評說。

    一、如何理性評價減稅

    減稅的目的一是對納稅人(法人、自然人)較高的稅負進行調整,以提高納稅人的競爭能力;二是通過調整稅負,達到某種經濟、社會意義上的公平;三是以減稅作為鼓勵、獎勵手段,吸引納稅人對特定的行業、地區或產品進行投資或擴大再生產。以上三個方麵是指微觀的減稅目的,一般來說它是在一國的總收入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進行的微調。接下來的第四個目的則是以減少和降低一國總收入、總稅負為表現形式的減稅,其目的在於減少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的總量,以便擴大納稅人個體對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自由選擇權。

    減稅既有針對具體產品的,也有針對具體行業的,還有針對具體地區的,當然也有針對特定人群的。減稅有針對增量的,也有針對存量的,還有不分增量存量針對產品和服務整體的。在時間上,減稅有一次性的,也有限定時間的,當然也有未設時間限製的。還有,減免的稅種有的屬於中央稅,有的屬於地方稅,還有的屬於中央和地方共享稅,這裏麵又有著比例的區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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