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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愛養百姓”“全盛之時”(4)(1/5)

作者:周遠廉字數:24174更新時間:2019-09-22 00:06:47

    其二,適應形勢,更改祖製。從太祖努爾哈赤到康熙帝玄燁,在這四朝一百餘年中,皇莊基本上是采取編丁隸莊耕種應役的農奴製經營方式。莊園的勞動者被稱為“壯丁”,身份為奴仆。他們在莊頭的管束下,耕種官地(牛具、種子、房舍由內務府供給),繳納皇糧,遭受皇室嚴格束縛和野蠻壓迫,實際上處於封建農奴的地位。落後的生產關係與剝削方式,摧殘了壯丁,束縛了生產力,激起壯丁的猛烈反抗。早在關外,壯丁就不斷逃亡,入關以後,他們更大批外逃,有的還參加反清鬥爭,不少壯丁和莊頭爭控,“滋生事端”。這種落後的生產關係,在壯丁的反抗與漢族地區封建租佃製的包圍和影響之下,日益衰落,莊頭不得不大量出租莊地和典賣莊地,康熙末年,皇莊采取莊頭招民佃種的租佃製已很盛行。因此,到了乾隆初年,原先是皇莊主要勞動力的壯丁,竟成為脫離生產、需要莊頭養贍的“拖累”。據畿輔四百六十餘名莊頭的報告,他們所轄的一萬六千八百餘名壯丁中,“委用年久有益農務”的壯丁,僅二百九十餘名,不到壯丁總數的百分之二。正是在舊有的農奴製經營方式陷入窮途末路難以延續的形勢下,一向自詡為“敬天法祖”、“以皇祖之心為心”的乾隆帝,采取了明智的態度,對舊有的祖製果斷地予以改革,批準了內務府總管大臣的建議,畿輔、奉天、熱河、駐馬口等地內務府所屬莊園,除莊頭親生子弟及緣罪發遣壯丁毋庸置疑外,其“盛京隨來陳壯丁”、投充人、莊頭自置壯丁及無罪撥莊壯丁中,鰥寡老幼殘疾者與少數“莊頭委用年久有益農務”之壯丁,仍令莊頭“留養”外,其餘壯丁交地方官“載入民籍,聽其各謀生計”。皇莊製度發生了重大變化。

    其三,促進生產,利民益國。乾隆帝對皇莊的改革,產生了強烈的影響。首先,大批壯丁釋放為民。據畿輔四百六十餘名糧莊莊頭向會計司呈報,遵照帝旨,應撥出為民的,有“盛京隨來陳壯丁”一萬零三百餘人,投充人二千零三十餘人,莊頭自置壯丁三千六百餘人,無罪撥莊壯丁一百八十餘人,共一萬六千餘人,僅留下壯丁九百餘人。奉天等地內務府莊園也放出大量壯丁。這樣一來,數以萬計的原來處於農奴、奴仆地位的壯丁,擺脫了農奴製枷鎖,成為“良民”。他們或赴邊外墾荒,成為自耕小農,或在原地認租旗地民田耕種,大多數人的境況較前頗有改善。

    其四,推動了旗地一般封建租佃製的迅速發展,皇莊的階級關係起了顯著變化。乾隆帝批準釋放大量壯丁出旗為民以後,畿輔、奉天、熱河等地內務府轄屬的各種莊園,普遍實行了封建租佃製的經營方式,滿漢農民向莊頭承佃官地,繳納租銀,不與皇室發生直接聯係,莊頭再向內務府納糧當差,佃農成為皇莊的主要勞動力。八旗王公官員莊田也受此影響,租佃關係迅速發展。清朝初年攝政王多爾袞、乾隆帝之曾祖順治皇帝在關內強製移植、擴大的役使壯丁生產的農奴製徹底衰落了,農奴製殘餘隻在旗地(包括皇莊和八旗王公官員與一般旗人占有之地)中占有很小的比重。

    其五,皇莊的租役剝削有所減輕。由農奴製到封建租佃製的轉化,決定了皇莊的分配關係也要相應地發生變化。佃農在法律地位上是“凡人”、“民人”,自備耕牛、農具、種子,不是皇室的“包衣”(奴仆),人身依附關係比壯丁有所鬆弛,因此,原有的剝削壯丁的方式必須改變,剝削程度需要降低。這個變化主要表現為“皇糧”的折色增多、額租下降和雜差減少三個方麵。

    這一切表明,乾隆帝對皇莊實行改革,釋放大批壯丁為民,對舊壯丁和承種皇莊的滿漢佃民的壓迫剝削,有了相當程度的減輕與緩和,對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和滿族的前進,起了積極的作用。

    二、“開戶家奴”出旗為民修改主殺包衣律例。

    乾隆帝在改變皇莊經營方式舊製的基礎上,對八旗王公官員和富裕旗人占有“包衣”的祖製,亦進行了改革。他於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下了一道釋放八旗“開戶家奴”出旗為民的諭旨。他說:

    “八旗另記檔案之人,原係開戶家奴,冒入另戶,後經自行首明,及旗人抱養民人為子者。至開戶家奴,則均係旗下世仆,因效力年久,伊主情願令其出戶,現在各旗及外省駐防內,似此者頗多,凡一切差使,必先盡另戶正身挑選之後,方準將伊等挑補,而伊等欲自行謀生,則又以身隸旗籍,不能自由。現今八旗戶口日繁,與其拘於成例,致生計日益艱窘,不若聽從其便,俾得各自為謀。著加恩將現今在京八旗在外駐防內另記檔案及養子開戶人等,俱準其出旗為民,其情願入籍何處,各聽其便,所有本身田產,並許其帶往。此番辦理之後,隔數年,似此查辦一次之處,候朕酌量降旨。此內不食錢糧者,即令出旗外,其食錢糧之人,若一時遽行出旗,於伊等生計,不無拮據,其如何定以年限,裁汰出旗之處,交與該部會同八旗都統,詳悉定義具奏。”《清高宗實錄》卷506,頁3、4.

    同日,他又下了允許宗室王公的“包衣”出旗為民之諭。該諭說:

    “至宗室王公等包衣戶口,有因其效力年久,據該王公等谘請撥附旗下佐領者,現今八旗另記檔案及養子開戶者,俱經查明辦理,如仍舊準其撥附,則旗人眾多,伊等不能遽得錢糧,生計未免艱窘,彼此均無裨益。嗣後宗室王公等包衣戶口,撥附旗下佐領之處,著停止。再宗室王公等包衣戶口,滋生日繁,該王公等養贍,亦恐拮據,著該宗室王公等,會同各該旗都統等,將各包衣戶口,亦著查明辦理一次。此次辦理之後,隔數年,似此辦理之處,候朕酌量降旨,庶此項人等,均得一體謀生。該王公、都統等,即行遵旨辦理。”

    乾隆帝在諭中所說“開戶家奴”,亦常簡稱為“開戶”,原來皆係八旗異姓貴族(王、公、侯、伯、子、男)、官員、富裕旗人的“包衣”(即奴仆)。從太祖努爾哈赤起,至本諭下達之日,清帝及八旗王公貴族官員占有大量包衣。包衣的主要來源有,掠民為奴,逼民投充,民人因罪入官(或為清帝占有,或賜予王公貴族官員,或發賣),買民為奴,民人隨母改嫁與旗人或過繼與旗人。宗室王公一般都有上千包衣。像統軍入關的攝政王睿親王多爾袞,僅“投充人”便有一千四百餘丁,連帶家口,多達數千人。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仲明僅收留的其他王公官員等人的逃亡包衣,就有一千餘人。尚可喜因子之隆“蒙恩尚主”,遣派八百一十五名包衣進京服侍公主,他還有在遼東莊園耕地的包衣一千八百餘名。清初開國有功的大學士、一等子範文程,除去關內包衣外,在關東種地的包衣還有一百一十九戶五百六十四人。順治五年,整個八旗滿洲有五萬五千三百三十丁,而包衣卻有二十一萬餘丁,加上其妻室兒女,當有百萬之眾。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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