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第24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16)(2/4)

作者:周遠廉字數:9514更新時間:2019-09-22 00:07:02

    第二道諭旨是以富勒渾不能很快到任,諭福長安署理總督巡撫,福長安未到之前,著王進泰暫行兼署。第三道諭旨是命阿桂往辦此案。上諭說:據阿桂奏訊據王站柱所供,“自屬實情,竟係陳輝祖營私舞弊,抽換抵兌,實出情理之外,此事甚大,非阿桂前去審辦不可”。著阿桂迅速馳驛前往浙江,“徹底查辦”。過去阿桂曾稱陳輝祖能辦事,用為閩浙總督,兼管撫篆,今阿桂查訊此案,“即首疑及陳輝祖,並不稍存回護,大臣居心,理宜如此”。刑部堂官需人,著尚書喀寧阿回京。王站柱所供,尚非虛捏,即將其帶往浙江質對,若所質屬實,其便無罪,不必查辦。②。

    第四道諭旨說:安徽布政使國棟,前任浙江藩司時,經手查抄王?望貲財,且查抄底冊在藩署收存,縱使國棟無分肥情弊,已有應得之罪,著將國棟革職,解赴浙江,交阿桂嚴審。

    (二)大學士阿桂誤信奸督狡辯皇上駁斥胡言明斷疑案。

    乾隆帝的上述諭旨下達不久,陳輝祖之折到京。陳奏:以銀易金之事,係在查抄王?望家產時,“布政使國棟麵稟商換,並言及金色低潮,恐解京轉難適用,不如易換銀兩,較為實濟,遂爾允行”。③陳輝祖此奏,純係無理狡辯。他這樣講,既將責任推之於國棟身上,是藩司要求以銀易金,自己僅隻“允行”而已,不是主謀,又將此事粉飾為一無謬誤,金色低潮,解京不便使用,因而以銀易換,如此說來,二人是為帝著想,哪能說是存心不良要損公肥私?盡管陳輝祖絞盡腦汁,精心編造謊言,並且一度騙過了欽差大學士阿桂,但一則他沒有料到國棟會供出一些真情,再則他更未想到皇上英明善斷,識破了辯解之詞。

    乾隆帝於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下達長諭,駁斥了陳輝祖的騙人之詞。乾隆帝從四個方麵批駁陳奏之非。其一,陳輝祖既稱金色低潮,恐解京轉難適用,則便應將所有金子盡行易換,何以解交內務府冊內又列入金葉九兩三錢,明係借此以為掩飾彌縫之地。其二,陳稱照價易換白銀七萬餘兩,而阿桂訊問王站柱的口供內又言及王?望有銀二三萬兩,則此易金之銀,“已有王?望銀少半在內,陳輝祖又將何辭抵飾乎”?其三,陳輝祖稱欲留此款為塘工之用,如果辦理塘工,銀不敷用,即當奏明請款,若欲私自為此變易,“已屬非是”,乃前次陳奏稱,塘工之銀,尚剩下三十九萬餘兩,陳既早知“有盈無絀”,“又何必借此易金之銀?豈非預為侵蝕地步耶!”且王?望之貲財器物甚多,何不盡以塘工為名一並易換?其四,此次陳折隻言及易金之事,而於玉山子等件作何隱匿之處,並無一字提及,“是其欺罔蒙混,更無疑義”。②《清高宗實錄》卷1165,頁14、15、16,14、15.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