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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17)(2/4)

作者:周遠廉字數:8986更新時間:2019-09-22 00:07:02

    其二,乾隆帝剛於四十六年秋處理了甘肅捐監冒賑案,斬殺和免死發遣省府州縣官員一百餘人,錢灃上奏的這一月,四十七年四月,又查出新疆迪化等州縣官員采買糧價侵蝕帑銀的大案,後來導致原都統、盛京將軍索諾木策淩等官誅死、發遣,如果錢灃所奏屬實,山東巡撫、藩司、臬司及各府州縣官員又將基本上遭受重懲,通通換任,連興大獄,勢必影響政局的安定,如果考慮到這一個省的各級官員之親友座師等關係,牽連的官員就更多了。這樣一層強大的關係網,怎能突破?

    其三,更為嚴重、更為厲害的是國泰有一堅強後台,即他與和關係密切。此時和任軍機大臣、領侍衛內大臣、禦前大臣、戶部尚書,兼任內務府大臣,步軍統領、都統等要職,其子豐紳殷德為帝指婚為和孝公主之額駙。和還多次被帝委任為欽差大臣,到地方統軍征戰,查辦要案,其被帝之寵愛超過任何大臣,史稱其“寵任冠朝列”。此次國泰之案,和又係欽差大臣,錢灃要想查明真相劾治國泰,確是難而又難。

    其四,錢灃之疏,與乾隆帝也有所涉及。一年多以前,軍機大臣阿桂、福長安、和向帝密奏:“國泰性情乖張”,“不宜久任山東”,請調其至京為官,“消弭其事”。乾隆帝認為這不是辦法,於四十六年正月,命軍機大臣傳諭於易簡來京詢問,了解國泰有無“不法款跡”。於易簡奏稱:“國泰並無別項款跡,惟馭下過嚴,遇有辦理案件未協,及詢問不能登答者,每加訓飭,是以屬員畏懼,致有後言。”帝又問:國泰屢次保薦呂爾昌(原濟南府知府,升任安徽按察使),“有無徇庇交通情事”?於易簡奏稱:國泰與呂爾昌均係刑部司官出身,國泰常委呂爾昌審理案件,“並無交通徇庇之事”。四十六年正月十四日,乾隆帝就此事諭軍機大臣:於易簡所言,“誠據實之奏”。“朕於各督撫,從不肯寄耳目於藩臬,但於易簡係大學士於敏中之弟,經朕麵詢,自不敢不據實奏對,是以令其來京陛見。今據所奏如此,是國泰尚係辦事認真欲速見長之過,並非有別項款跡”。若將來發覺國泰有弊,“不特國泰罪無可辭,即於易簡亦有應得之罪。著傳諭國泰並於易簡知之”。《清高宗實錄》卷1122,頁17、18,卷1156,頁11、12.二月初一日,他又諭軍機大臣,以阿桂等曾奏“國泰不宜久任山東”,將正月詢問於易簡之事告訴阿桂,言於所奏“自為確實”,實即告其不需調動國泰。《清高宗實錄》卷1124,頁4.皇上兩次下諭,講述國泰無不法之事,現在錢灃彈劾國泰貪婪不法,豈非英明君主犯了失察之過?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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