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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錯攻緬甸敗而後和(1)(2/3)

作者:周遠廉字數:8074更新時間:2019-09-22 00:07:20

    張允隨,是漢軍鑲黃旗人,祖一魁任過福建邵武知府。張非科班出身,康熙末年入貲捐為光祿寺典簿,遷江南寧國同知,擢雲南楚雄知府,經總督鄂爾泰薦其“可大任”,連續升遷,雍正八年已任至雲南巡撫,後繼升雲南總督、雲貴總督,乾隆十五年入授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張允隨久鎮雲南,“熟知郡國利病,山川險要,苗夷情狀”,革弊興利,政績卓著。他長期負責和管理雲南銅廠,鼓勵商民開采,使被認為需要廢棄的舊廠重新興旺,又開大龍、湯丹等新廠,歲得銅八九百萬斤,從而“停采洋銅,國帑省,官累亦除”。《清史稿》卷307,《張允隨傳》。

    張允隨得到蚌築的稟報後,認為這是有益之事,立即上疏,請允其稟。他奏稱:“滇省永順(即永昌、順寧)東南徼外,有蠻名卡瓦,其地茂隆山廠,因內地民人吳尚賢赴彼開采,礦砂大旺。該酋長願照內地廠例,抽課作貢,計每歲應解銀一萬一千餘兩,為數過多,可否減半抽收。”③《清高宗實錄》卷269,頁30、31,31、32.

    議政王大臣審議張之奏疏時,提出了疑問,回複張允隨說:“卡瓦遠居徼外,吳尚賢越境開礦,似屬違例”,並令張查明“有無內地民人前往蠻地滋事之處”,再行奏報。議政王大臣的傾向很明確,反對接受蚌築納廠歸附的要求。

    麵對議政王大臣的強大壓力和不準內地民人“潛越開礦”的威嚴禁令,張允隨毫不動搖,再上長疏據理力爭。他奏稱:

    “滇省山多田少,民鮮恒產,惟地產五金,不但滇民以為生計,即江、廣、黔各省民人,亦多來滇開采。至外夷雖產礦銅,不諳煎煉,多係漢人赴彼開采,食力謀生,安靜無事,夷人亦樂享其利。查定例止禁內地民人潛越開礦,而各土司及徼外諸夷,一切食用貨物,或由內地販往,或自外地販來,不無彼此相需,是以向來商賈貿易,不在禁例,惟查無違禁之物,即便放行,貿易民人,或遇貲耗,欲歸無計,不得不覓礦謀生,今在彼打開礦及走廠貿易者,不下二三萬人,其平常出入,莫不帶有貨物,故廠民與商賈無異,若概行禁止,此二三萬人生計攸關。況內外各廠,百餘年來,從無不靖,以夷境之有餘,補內地之不足,亦屬有益。今生蠻卡瓦葫蘆酋長蚌築,雖化外未通職貢,其獻納實出誠悃,請照孟連土司輸納募廠課減半賞收之例,準其減半報納,仍將所收,以一半解納,一半賞給該酋長。”③。

    張允隨所說商人虧損轉而采礦和“廠民與商賈無異”之詞,固然不夠準確,這數萬名礦工之中,多係貧無立錐之地的窮民,饑寒交迫,來此受雇,采挖礦砂,並不經商行賈,他們與商人相差懸殊,不能說二者沒有差異。張之如此描述,不過是因“商賈貿易不在禁例”,以此證明民人亦可出邊采礦而已。此說雖有可商榷之處,但張的基本論點――允許蚌築獻廠納貢利國利民,卻是無懈可擊的,闡述十分清楚,很有說服力。也許是議政王大臣為張允隨的精辟論證所折服,或者是他們揣摩到皇上的雄心壯誌,容許另有其他原因,不管出於什麽考慮,這次他們總算是改變了初衷,表示讚同督臣之議。他們複議此事時向乾隆帝奏稱:“應如該督所請辦理。至民人往來番地,巡防宜密,或有逃犯奸徒,私入外番廠地滋事,仍令該督嚴飭汛口官弁,實力稽查。”乾隆帝批準了這一建議。《清高宗實錄》卷269,頁31、32.

    這一決定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從此以後,茂隆廠地區直轄於清政府,卡瓦部落內屬,清朝的領土得到了鞏固和發展,吳尚賢、蚌築、張允隨和乾隆帝,對此事的成功,均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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