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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錯攻緬甸敗而後和(1)(1/3)

作者:周遠廉字數:8074更新時間:2019-09-22 00:07:20

    第一節誤聽狂言出兵失利勒令。

    大學士楊應琚自盡。

    一、緬王莽達拉遣使入貢廠主吳尚賢冤死獄中。

    (一)吳尚賢懇切相勸葫蘆王獻廠內附。

    中國雲南省的大理、麗江、永昌、騰越、順寧、普洱、元江等府州廳,延數千裏,皆與緬甸為界,長期以來,中緬人民通商往來,關係密切。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緬甸首領卜剌浪遣使臣板南速剌,至南京貢方物。第二年明設緬中軍民宣慰使司,以卜剌浪為宣慰使。永樂元年(1403年),卜剌浪之長子那羅塔派人進貢,奏稱:“緬雖遐夷,願臣屬中國,而道徑木邦、孟養,多阻遏。乞命以職,賜冠服印章,庶免欺淩。”明成祖諭設緬甸軍民宣慰使司,以那羅塔為宣慰使,遣使往賜冠帶印章。不久,緬使來貢,因緬內部合二為一,故奏表隻署緬甸,明朝政府遂稱其為緬甸軍民宣慰使司。《明史》卷46,卷315.

    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思宗朱由檢縊死煤山,明亡於清。清順治十八年,平西王吳三桂、定西將軍愛星阿統軍入緬,索討遁入緬甸的南明永曆帝朱由榔,緬王交出明主,清軍班師,雙方未建立正式的朝貢關係。

    從明亡清興以來,中緬之間中斷了一百年的朝貢關係,終於由一位被清朝大學士蔑稱為“無籍細民”的吳尚賢努力斡旋,而得到了第一次的恢複。

    吳尚賢原係雲南石屏州貧民,因欲謀生,於乾隆十年前往卡瓦(佤拉)部落的茂隆銀廠采礦。卡瓦在“永昌、順寧徼外”,“其地北接耿馬土司界,西接木邦界,南接生卡瓦界,東接孟艮土司界,地方二千餘裏”。②③昭?:《嘯亭雜錄》卷5,《緬甸歸誠本末》。茂隆廠山場周圍六百餘裏,始采於明,礦工、廠主、商賈多係滇民。吳尚賢精明能幹,善於開采經營,礦砂大旺,獲銀巨萬,成為茂隆廠主,雇有工人數萬。他又慷慨施財,長於交際,深得卡瓦部長蚌築信任。吳尚賢胸懷大誌,利用銀廠資財,欲為國家建功立業,垂名史冊,因此力勸蚌築,獻廠納課,歸順於清。蚌築自稱葫蘆王,有世傳鐵印,“緬文曰法龍湫諸木隆”,“華言大、小箐之長”,居木城草房,戴金葉帽,形狀似盔,穿蟒衣,屬下頭人穿花衣服,俱跣足。部民則山居穴處,以布纏頭,敝衣短,刀耕火種。蚌築之弟兄叔侄蚌坎、幸猛、莽恩、莽悶等,“分掌地方”,“亦不屬於緬酋”。②

    此時緬甸內部紛爭,又與鄰近部落常動幹戈,卡瓦西與緬甸的木邦相接,很易遭受緬軍侵擾。在這樣的動亂形勢下,蚌築聽從了吳尚賢的勸說,“浼耿馬土司罕世屏代稟,稱願歸順”。他奏稱:“境內茂隆廠,自前明開采時甚旺,廠民吳尚賢等議給山水租銀,不敢受,請照內地廠例,抽課報稅以作貢物。”③。

    卡瓦部長蚌築的奏請,對雲南總督張允隨與乾隆皇帝來說,是一個很難處理但又應該解決的難題。曆代封建王朝常對廠礦采取禁開的政策,原因之一是害怕廠礦聚集眾多礦工後,容易滋生事端,違犯王法,甚至反抗官府,興兵“作亂”。乾隆皇帝雖然不囿於舊製,從利國利民出發,在乾隆四年下詔允許民人開礦,多年的礦禁基本上被取消了,但這僅指直轄地區而言,對於邊外的少數民族地區,不單不會許民開礦,而且連出界至彼地皆予禁止,怕內地民人出邊到“夷區”後惹是生非,或勾結該處部長,侵擾內地。因此,吳尚賢的勸說和蚌築的奏請,在一般場合下,是很難被批準的。幸運的是,吳尚賢、蚌筇碰到的滇督和皇上,皆是富有開拓精神之人,其願始能實現。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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