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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軍火帝國 第九章 國家代言人(2/3)

作者:閃爍字數:10400更新時間:2020-02-25 02:57:33

    彥博不相信其他人,卻對曾經救過慕華的康曉霆青眼有加。

    搞定了私人問題,公司的細節問題由慕華與紀佑國派來地王元慶磋商。

    按照紀佑國的意思,“中重公司”主要經營軍火出口貿易。

    國務院總理龐興龍親自出麵,讓32家國營軍火生產企業與“中重公司”簽署合作協議。

    協議對軍火銷售地方式做了兩種規定。

    一是由“中重公司”提前向軍火生產企業預支購買款項的50%,分擔軍火銷售風險。收到客戶支付地款項後,“中重公司”按照合同具體規定,抽取銷售總額的5%到15%作為營銷推廣費用。

    二是由“中重公司”代銷,不向軍火生產企業預支購買款項,按照合同具體規定,抽取銷售總額地作為營銷推廣費用。

    兩種合作方式,能夠確保合作雙方都獲得可觀利益。

    對共和國的各大軍火生產企業來說,由“中重公司”代銷,解決了各大企業的營銷問題,避免了企業間惡性競爭,不但能讓“中國牌”武器裝備在國際市場賣出更好的價格,還能使軍火生產企業旱澇保收,減少了營銷環節產生的額外支出。

    對“中重公司”來說,在不需要考慮生產的情況下,達到了壟斷經營軍火出口貿易的目的,為推銷“中國牌”武器裝備奠定了基礎,也為今後向軍火

    軍火生產領域進軍打下了基礎。

    雖然紀佑國最初的想法是利用民間資本解決國家遇到的難題,替國家分擔風險,在國際市場上推廣共和國生產的武器裝備,但是誰都知道,紀佑國的主要目的還是整合國內的軍火企業,借此推進國營企業改製。

    軍火行業與其他生產製造行業有很大的區別。

    不說別的,某些先進武器裝備的研製費用高達數十億、甚至數百億,最終的產量卻少得可憐。比如,美國在研製F22戰鬥機的時候,投入300多億美元的研製經費,產量卻不到200,平攤下來,每架的研製經費就超過2元。雖然很多研究成果會在其他武器裝備上得到利用,或在民用領域得到推廣,但是高昂的研製費用能讓任何一個國家望而卻步。研究F35的時候,美國就以“共同開”的名義邀請其他國家參與研製工作,分攤研製費用。

    擴大出口,成為分攤研製費用的最佳辦法。

    仍然以美國為例,美軍采購的F16戰鬥機的價格僅為出口價格的50%。通過大規模出口,不但能夠以量產的方式降低製造成本,分攤研製費用,還能從中賺取高額利潤,刺激軍火企業開新技術的積極性。

    除此之外,整合軍火企業也是縮減費用的有效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美國有數百家軍火生產商,僅製造軍用飛機的企業就有波音、格魯曼、道格拉斯、共和等十多家企業。經過數十年展,美國的軍火生產商減少到了十多家,生產軍用飛機的隻剩下了波音、洛馬、諾斯羅普與通用電氣四家。企業越大,資本越雄厚,投入研的費用越多,開新裝備的能力越強,競爭力越高。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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