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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軍火帝國 第九章 國家代言人(3/3)

作者:閃爍字數:10400更新時間:2020-02-25 02:57:33

    共和國要想成為軍火生產與出口大國,必須盡快整合國內分散的軍火製造企業。

    由國家來做,不但效率低下,還與即將出台的《政府行為規範法》相抵觸。

    在此情況下,隻能由民營企業來做,通過聯合、收購、吞並等方式逐步將各家軍火製造商整合到一起,最終形成一家或幾家超級軍火生產商。

    當然,改革要一步一步的走,軍火領域也不例外。

    紀佑國讓彥博等人出資成立“中重公司”,隻是軍火企業改革的第一步。

    了解了紀佑國的想法後,彥博不再擔心什麽。

    按照“中重公司”與國資委簽的合作協議,參與合作的32家國營軍火生產企業在“中重公司”各擁有1%的股權,國資委以技術入股的名義擁有17%的股權,另外51%%的股權中,彥博與李成文各占125%、葉永畿占05%、龍譽騰占85%、龔書濤占6%、剩下的1%歸慕華。

    最初,李成文與葉永畿並不讚同國私聯營。

    在他們看來,國家入股的直接後果是分散了股權,對公司經營非常不利。

    與政府談判期間,李成文與葉永畿提出了他們的想法。經過磋商,最終在合作協議中明確規定,國資委與國營軍火生產企業隻有“分紅權”,沒有公司決策權。除了由國家安全部門負責技術保密工作之外,其他事務由慕華代表的董事會全權決策。

    簽署了協議,剩下的事情就好辦得多了。

    5天之內,“中重公司”的審批工作全部完成,董事會也宣告成立。雖然慕華隻有1%的象征性股權,但是在其他六人都無心過問公司的情況下,賦予慕華全權決定公司經營事務的權力,由慕華擔任董事長。

    除了日常經營外,公司的另外一項關鍵工作就是技術保密。軍火貿易與國家保密工作有密切關係,特別是各項先進軍事技術。不管在哪個國家,哪家軍火公司都與政府簽署了相關保密協議。

    什麽武器能賣,能夠賣給哪個國家,不由公司決定,由政府等國家權力機構決定!

    因此在“中重公司”中,軍情局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

    按照紀佑國的吩咐,潘雲生派了兩個最“可靠”的人去“中重公司”負責營銷與技術保密工作。不但是最“可靠”的,還是最“神秘”的兩個手下。畢竟,軍情局不能明目張膽的經營軍火買賣。

    彥博乘坐的私人飛機剛剛從機場起飛,李存勳與劉曉賓就來到了“中重公司”總部。

    對兩個“職業間諜”來說,這不是一件輕鬆的工作。

    兩人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服從女老板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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