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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暗流湧動 第一章 遲來的條約(2/3)

作者:閃爍字數:8896更新時間:2020-02-25 03:04:28

    戰犯懲罰方麵,日本承諾將涉嫌製造戰爭與發起.戰爭的戰犯移交給共和國,由共和國對其進行戰爭罪行審判。共和國承諾接受第三方監督,允許美國、法國、英國、俄羅斯、德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以及巴基斯坦、朝鮮、伊朗、巴西、印度、阿根廷、南非等國派遣軍事法官與軍事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戰犯的審判工作,確保審判在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下進行。因為戰犯的定性問題還未得到全麵解決,且共和國在談判中承諾給予部分戰爭時期的日本內閣成員“特赦權”,使東機穀勝、北山誌川等一大批涉嫌製造戰爭與發起戰爭的日本官員逃脫懲罰,所以審判戰犯在很大的程度上隻是走走過場,滿足共和國對懲戒戰爭的政治需求。

    最麻煩的還是駐軍問題。可以說,這也是整個停.戰談判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

    按照日本的要.求,共和國必須在簽署停戰條約之後從日本撤軍,結束軍事行動。共和國不但拒絕了日本的要求,還提出為了確保日本不再具備發動侵略戰爭的能力,不但要在日本外島駐軍,還要在日本本土駐軍。

    談到最後,雙方各讓了一步。日本承認共和國的實際控製區域,共和國則放棄在日本本土駐軍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在琉球群島等外島獲得獨立地位之前,共和國需要向日本租借軍事基地,以此抵償部分戰爭賠款。錢是小事,關鍵是共和國在日本駐軍的正義性與合法性受到了挑戰。

    在駐軍地點與駐軍數量上,雙方的分析也非常大。

    經過數十輪談判,最終仍然以相互妥協的方式達成一致。在2050年之前,共和國以租借的方式獲得嘉手納空軍基地、那霸港、種子島航空航天基地、西表島軍事基地、對馬島軍事基地(實際駐軍權歸朝鮮,朝鮮與日本一直在對馬島的主權問題上存在爭議)、琉黃島軍事基地與母島軍事基地(核試驗基地)等7處軍事基地的駐軍權,如果在屆滿前1年,雙方沒有主動提出歸還軍事基地、且沒有就歸還軍事基地的具體事務達成一致,租借協議自動延長10年,以此類推。換句話說,隻要共和國願意,可以在付出廉價租金的情況下,獲得7處軍事基地的永久駐軍權。

    與駐軍問題一樣,日本的“軍事自主權”也成為談判的焦點問題。

    共和國在談判中一直堅持日本必須解除除了用於維持國內秩序的武裝力量之外的所有軍事力量,不得建立正規軍、不再擁有軍事自主權。為此,共和國不但承諾確保日本的國家安全,還提出由多個國家成立監督與執行機構。顯然,共和國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滿足。不但日本不會放棄軍事自主權,美歐等國也不會讓共和國得逞。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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