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卷十一 重新洗牌 第二十章 修憲(2/4)

作者:閃爍字數:14884更新時間:2020-02-25 03:08:19

    實際上。從政治改革的方式上也能看出公民價值觀的重要性。

    最開始的時候,政治改革更像是“改革”,而不是“變革”。別的不說,在涉及到共和國基本權力體係的問題上,前5年的改革舉措非常有限,沒有觸及要害。2032年,王元慶第二次當選國家元首之後,接受共和國國家電視台記者的獨家采訪時,他就明確提到,政治改革采用“從基層到中央”的改革路線,用“先易後難”的方式解決國內矛盾,不是在回避問題,而是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避免由改革產生更加尖銳的國內矛盾,二是通過循序漸進的改革在民眾心目中樹立嶄新的價值觀念。

    不得不說,王元慶說了“老實話”。

    10年政治改革,最大的收獲就是絕大部分公民對改革的“認同感”。

    準確的說,就是已經喚醒的“公民意識”。

    政治改革之初,王元慶就在高層會議上明確提出,在經濟改革與社會改革已經不能滿足廣大民眾對改善生活環境與獲得社會權利的更高訴求時,政治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想讓政治改革取得成功,必須具備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發起一場“新文化運動”,將“公民意識”烙在每一個共和國人民的靈魂深處;隻有人民積極參與、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治改革才能為中華民族複興打下堅實基礎。

    別的不說,這番論斷就能確定王元慶在共和國曆史上的地位。

    10年政治改革,幾乎所有改革措施都與“公民意識”有直接關係。

    那麽,什麽是“公民意識”?

    對中華文明而言,“公民”是外來詞匯,“公民意識”也是“舶來品”。追根溯源。“公民”來自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隨奴隸製民主共和國的消失而逐漸被人淡忘,直到文藝複,“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並且被西方各國憲法普遍采用。從性質上講,“公民”具有自然與法律兩種屬性。自然屬性方麵,公民必須是基於自然生理規律出生與存在的生命體;法律屬性方麵,公民以一個國家的成員的身份,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公民意識”,指的是公民對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認識,自覺的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為準則,以自己在國家政治與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依據,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與權利義務觀結合在一起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範等等,強調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意識、公德意識與民主意識等基本道德意識。

    由此可見,“公民意識”建立在法製社會之上,反映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建立完善的法律體係,通過法律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正是10年政治改革、甚至可以說是紀佑國、趙潤東與王元慶三位共和國元首努力追求的最終目的。

    對共和國的公民來說,義務很重要,權利更重要。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