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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六章 錢的問題(3/4)

作者:閃爍字數:13726更新時間:2020-02-25 03:12:23

    由此可見,其中任何一條理由都足以讓共和國當局置身事外。

    事實上,這些都是大道理,而不是可以擺上台麵的理由。

    在2042年11月,也就是內賈德險遭刺殺前大約1個月,共和國當局在“戰爭經費”與“庫爾德人安置辦法”上率先向伊朗發難,為後麵不介入伊朗內部鬥爭做了鋪墊,並且最終成為了共和國疏遠伊朗的重要理由。

    “戰爭經費”與“庫爾德人安置辦法”既是兩個現實問題,又是兩個關鍵問題。

    2041年底,共和國當局就公布了2041年8月3日第一次宣布停火之前的戰爭開支,總費用超過了50萬億元,其中按照國際慣例、需要與盟國分攤的戰爭費用為17萬億。次年年初,共和國當局就以外交照會的方式,向伊朗、伊拉克與敘利亞提供了“戰爭經費分攤辦法意向書”,並且在2042年2月初在共和國首都舉行了第一次四國外長、財長與防長(國防部長)聯合會議,商討戰爭經費的分攤辦法。

    按照共和國當局發布的“意向書”,在17萬億由盟國共同承擔的戰爭開支中,共和國承擔51%,另外49%由伊朗、伊拉克與敘利亞根據在戰爭中所做的貢獻與戰爭損失分頭承擔,其中伊朗承擔21%、伊拉克承擔16%、敘利亞承擔12%。

    可以說,這個分擔比例是比較合適的。在大規模作戰期間,敘利亞遭受的損失最為慘重,所以承擔的戰爭費用最低。伊朗也沒有對此提出異議,隻是認為伊拉克承擔的戰爭費用太少,應該與伊朗均等,既各承擔18.5%。毫無疑問,伊拉克不可能接受伊朗提出的分配方法。

    四國部長會議進行了好幾輪,直到2042年8月國外長才在北京達成具體協議。共和國承擔54%、伊朗承擔19%、伊拉克承擔17%、敘利亞承擔10%。隨後共和國就與伊拉克簽署了一份單方麵協議,即在2050年之前,以政府擔保的方式,向伊拉克提供2000億元的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也就是說,共和國當局以變相的方式,為伊拉克提供了相當於戰爭開支1%的投資,以此彌補了伊拉克的損失。

    對於共和國的做法,伊朗當局非常不滿,在2042年9月初向共和國提出抗議。伊朗當局的抗議不但不會收到任何效果,反而給了共和國對付伊朗的理由。受種種因素影響,2042年10月底,伊朗當局以拒絕支付戰爭經費來要挾共和國。在伊朗還沒有澄清為什麽暫緩支付戰爭開支之前,共和國就采取行動,以伊朗當局違反四國部長會議達成的結果為由,要求伊朗當局立即公開道歉,不然共和國將凍結伊朗的所有在華資產。

    可以說,這是一項非常嚴厲的製裁措施。要知道,伊朗的海外資產中,至少有六成在共和國。更重要的是,伊朗高官在海外的個人資產中,超過八成在共和國。雖然共和國當局還沒有宣布凍結伊朗公民的在華資產,但是隨著局勢發展下去,最終肯定會威脅到伊朗政府中的高級官員。

    相對而言,“庫爾德人安置辦法”隻是一個引申出來的問題。

    與“戰爭經費”一樣,“庫爾德人安置辦法”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分配。

    2042年3月,伊朗、伊拉克與敘利亞完成了庫爾德人人口統計,其中伊朗的庫爾德人大約有450萬、伊拉克的庫爾德人超過了600萬、敘利亞則有大約100萬。與此同時,共和國的一家民營調查機構也按照與軍情局簽訂的秘密合同,對伊朗、伊拉克與敘利亞的庫爾德人進行了一次大範圍問卷調查,在受訪的5萬多名庫爾德人中,大約15%願意無條件遷往土耳其南部的軍事占領區,還有大約60%願意有條件的遷往軍事占領區,而這些人提出的條件中,又以財產處理與生活安置為主,即能夠得到多少遷移補償。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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