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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三十三章 壟斷經營(1/4)

作者:閃爍字數:14732更新時間:2020-02-25 03:12:51

    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三十三章 壟斷經營

    雖然在很多人看來。陸軍與“飛行”沒什麽關係,但是垂直起降運輸機與低空攻擊機在印度戰爭中大顯神威之後,陸軍的“空中化”步伐越來越快。在2040年之前,甚至有很多人認為不出20年,“傳統陸軍”就將徹底消亡,以空中機動、空中進攻、空中控製為特點的“未來陸軍”將成為地麵戰場的主宰力量。

    不可否認,2040年的預測過於樂觀了。

    雖然從技術上講,陸軍通往“空中化”的道路上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但是國防建設必須服從於國家的總體實力,而不能超出國家的承受能力。以40年代的經濟水平,別說讓陸軍實現“空中化”,能夠打造一支實力不俗的航空兵就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說,王元慶在印度戰爭後推行第三次軍事改革,就是要抑製共和國國防建設速度過快的勢頭,減輕國家承受的負擔。事實上,就算到了2049年,共和國當局在國防建設上仍然非常審慎,寧願廢掉很多投入巨大卻注定要失敗的裝備項目,也不願意在裝備發展上冒險。拿陸軍的未來單兵作戰係統來說,花了20年的功夫,投入上千億元。前後搞了好幾個版本,到2049年仍然看不到批量生產與全麵裝備的跡象。

    問題是,在空中作戰平台這個裝備項目上,國防部與陸軍都很“舍得”。

    與地麵主戰平台項目一樣,空中作戰平台也在2042年啟動,當年就得到了120億元的追加撥款。與地麵主戰平台項目不同的是,參與空中作戰平台項目競標的有5家企業,即中航集團、中重集團、航空聯合體(由上飛、成飛、沈飛、貴飛與西飛等多家航空設備製造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兵器工業聯合體(與航空聯合體相似,由多家規模相對較小,實力較弱的軍火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與北方重工。事實上,除了北方重工之外,另外4個競標團隊都由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控製,其中航空聯合體的絕大部分企業被中航集團控股,而兵器工業聯合體的大部分企業早就被中重集團控股。

    從規模上講,中重集團與中航集團是共和**火企業的兩大巨頭。雖然北方重工排名第三,在全球範圍內也排名第四,但是從年營銷額與淨利潤來看,北方重工還不到前兩家的三成,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線上。

    兩家超級軍火企業搞了這麽多名堂,無非是想盡量聯合其他中小型軍火企業,又不觸犯反壟斷法。要知道,早在2030年,北方重工等數十家軍火企業就利用共和國法律體製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控告中重集團進行壟斷經營。正是如此,中重集團才有所收斂,讓中航集團獲得了發展空間。在2042年,北方重工由將中航集團告上法庭。認為中航集團在航空裝備製造領域已經形成壟斷。

    總而言之,兩家超級軍火企業都想獲得這份利潤驚人的項目。

    問題是,陸軍並不希望軍火商胡攪蠻纏。

    2043年3月份,陸軍宣布了新的競標標準,並且勒令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重新組合企業資源,在年底拿出新的競標書。

    因為陸軍默許了兩大集團以壟斷方式競標,所以北方重工在這個時候退出了競爭。

    當年年底,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的競標集團先後拿出了新的競標書。

    雖然在合同金額上,中航集團開出的4100億元的研製經費要比中重集團的3950億元的多一些,但是在綜合其他因素,特別是關係到項目風險的開發能力之後,國防部最終宣布中航集團勝出。

    顯然,這一結果讓中重集團非常不滿。

    因為整個項目涉及到的不是價值幾千億的研製開發合同,還有與價值數萬億、甚至超過10萬億的裝備采購合同有關。實際上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在研製經費上都有所保留,實際研製經費肯定超過了合同金額,也就是說,兩見軍火企業都在虧本搞開發。所以在國防部宣布中航集團勝出之後,中重集團董事長兼執行總裁藺慕華親自出麵宣稱,中重集團並不承認國防部的仲裁結果,要求全體代表大會的軍事委員會介入。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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