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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七十六章 變味(1/4)

作者:閃爍字數:13882更新時間:2020-02-25 03:13:32

    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七十六章 變味

    首先得承認,顏靖宇時代的共和國與王元慶時代的共和國有很多區別。

    如同前麵提到的。顏靖宇在第一屆任期內主要做了兩件事情,其中之一就是繼續推進政治改革,加強民主製度在共和國政治體製中的地位。受此影響,到2054年的時候,不管是顏靖宇親自出麵,還是由國家副元首裴承毅出麵,要想讓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即全體代表大會通過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斯德哥爾摩常規軍事力量控製協議》,都得設法說服足夠多的代表。

    問題就在這裏,在本屆全體代表大會中,軍人或者具有軍人背景的代表占了很大比重。

    從這裏也看得出,共和國的民主政治體製確實存在缺陷,而且是比較嚴重的缺陷。

    不管共和國與美國的關係如何,必須承認美國擁有一套完善的民主製度。以美國的政治體製來說,在集權與民主之間形成良好的平衡關係,重點不是白宮的權力有多大,而是擁有一套健全的議會。除了因國情設立的參眾兩院之外,美國國會議員的產生方式也更加合理一些。也就是說,國會參眾兩院議員的任期與總統任期錯快,能夠比較有效的避免權力集中到某個人、或者某個政黨的手中,使得在野黨仍然有能力對國家生活。特別是某些需要在國會獲得絕對多數支持的重大事情上具有發言權。

    很明顯,共和國的這套體製還存在問題。

    正是如此,早在2042年就有人提出,應該對共和國的議會製度進行調整,要麽設立第二個議院,要麽將代表選舉時間延遲,與國家領導人換屆選舉錯開,以免某一勢力或者集團在某一時期掌握共和國的所有權力,從而使共和國走上歧途。隻不過,在當時,不管是顧衛民、還是顏靖宇、或者葉致勝,都不可能支持這樣的提案。到了2047年,當上百名代表聯名提出對議會體製進行修改的時候,顏靖宇才做出承諾,將在他執政期間進行第二輪政治改革,並且推行新的選舉製度與議會製度。

    很明顯,顏靖宇把議會改革的時間放在了2052年之後。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在2056年就會出台新的選舉法,並且以修憲的方式推行新的議會製度。

    問題是,在2054年,顏靖宇與裴承毅仍然得麵對軍人代表。

    可以說,這才是真正的關鍵點。

    直到2054年10月底,共和國全體代表大會都沒有在《斯德哥爾摩協議》上達成一致意見。雖然有大約三分之一的代表支持該協議,認為從國家利益出發,應該對常規軍事力量加以限製,但是在另外三分之二的代表中,半數以上都認為該協議損害了國家利益。而且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實質性的威脅,共和國沒有理由簽署這樣的協議。如此一來,反對該協議的代表超過了支持該協議的代表,而沒有表態的代表都在繼續觀望,不會因為國家元首與副元首的態度而輕易做出決定。

    這也正是第二輪政治改革的“成果”。

    不管怎麽說,共和國全體代表大會的代表變得更加獨立自主了。

    拿軍事委員會的成員來說,雖然這些代表與裴承毅的關係都不錯,有的甚至在私下與裴承毅往來密切,比如在2051年離開三堅集團、在2052年當選為全體代表大會代表,並且在當年就被選為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藺慕勳就是裴承毅的朋友,以及海航退役上將朱榮輝,但是不管是藺慕勳還是朱榮輝、或者其他代表,都是非常有主見的人,在關係到基本利益的問題上絕對不會輕易妥協。

    在審議中,藺慕勳就多次提到,《斯德哥爾摩協議》並不是一份具有可執行性的協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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