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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5章,女子財產(2/2)

作者:微風小說網字數:5134更新時間:2023-10-26 19:56:50

    以後假如夫妻離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權帶走她的全部奩產。

    宋人袁采觀察到,丈夫“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

    意思是說,有很多已婚男子,因為不願意以後分家時被兄弟分去財產,便以妻子的名義添置產業,後來不幸去世了,妻子以這些產業是她所有為由,在改嫁時全都帶走了。這是為了忠告家人,千萬不可幹借妻名置產的蠢事。

    女子財產的保護。

    同時是和離的規定。

    那些守節就不說。

    女子提出和離,要坐牢三兩年,若是再嫁還得加罪。

    夫外出三年不歸、夫取其財而亡、夫離鄉編管者,或是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其夫為相禦,擁大蓋,策駟馬,意氣揚揚,甚自得也。既而歸,其妻請去。夫問其故,妻曰:‘晏子長不滿六尺,身相齊國,名顯諸侯。今者妾觀其出,誌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長八尺,乃為人仆禦,然子之意自以為足,妾是以求去也。’”既然妻子如此嫌棄丈夫,車夫也不便再挽留,於是雙方離婚。由此可見,雙方情趣不投時,女子也會主動提出離婚,並且不會遇到輿論譴責。“出婦嫁於鄉曲者,良婦也。”

    改嫁張耳的外黃富人女,與前夫離婚的原因是嫌其無才,“庸奴其夫”,“為請決”。

    或丈夫患有嚴重的疾病。如西漢人曹壽患有“惡疾”,其妻與之離婚。

    或丈夫品操不良。東漢女子呂榮的丈夫徐升“少為博徒,不理操行”,呂榮之父“乃呼榮欲改嫁”。

    還有因夫家貧窮且丈夫狂放不羈,朱買臣離婚即此。其家貧,然“其妻亦負戴相隨,數止買臣毋歌嘔道中。買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買臣不能留,即聽去。”

    就是實在受不了你了。

    謝邈為吳興太守,“……妻郗氏甚妒,邈先娶妾,郗氏怨懟,與邈書告絕。”

    《晉書?王衍傳》載王衍之女為湣懷太子姬,太子為賈後所誣,衍懼禍,自表離婚。

    鄭紳者,京師人,少日以賓讚事政乂府,坐累被逐,貧窮之甚。妻棄去適他人。

    曹詠侍郎妻碩人厲氏,徐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與夫不相得,仳離而歸,乃適詠。

    總之,和離不是啥事兒了。

    感情合不來,離。

    重新規定,嫁妝隻能帶走一半,或夫家財產分得一半。

    具體看情況。

    一時好多女人求離。

    這是離了好過年嗎?

    這陣風吹的,大家也知道,女子地位再提升了。

    婆婆嘰嘰歪歪,離了她不活嗎?

    男人想納妾?老娘不奉陪。

    對了,和離還能帶走兒女,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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