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商隊不需要路引,那也隻是說在特定的情況之下的事。
首先商隊要得到官府的承認。
這個也等於是向官府注冊商標了。
這些,也會由梁濟代劉顯向廮陶縣官府進行登記造冊。
商隊名稱就是柳林村劉府商隊,負責人劉顯。
其次,商隊得要有一定的力量。可以想想,數百人的數隊,全副武裝的到了一個縣城。以縣城常規的官兵就隻有兩百人的情況而言,他們也肯定不敢太過為難商隊。況且還是合法的商隊的情況之下。
如果強硬一些,經過一些官府關卡的時候,也完全可以不用理會,直接通行。但碰到不好惹之主,最好還是花些錢財打點。當真發起衝突的時候,商隊還是不能直接跟人家官兵開戰的,這樣就等於是殺官造反了。
然後商隊還會有許多好處。如在廮陶縣,如果劉顯的商隊發展了起來之後,這就是一股不可忽略的,卻又合符大漢律法的勢力。那個時候,就算是廮陶縣的主官縣令,都得要給劉顯幾分薄麵。
如果可以將商隊發展到數百人的話,那麽劉顯就等於是廮陶縣的商賈大豪,縣令見到劉顯,都得要客客氣氣的。甚至已經有許多方麵都得要倚重劉顯的地方,有什麽事,可能都會找劉顯去商量。
而劉顯的商隊,在本縣之內,也基本上都可以橫行無阻了。到時候,本縣縣令為了拉攏劉顯,會向劉顯示好,會邀請劉顯在官府裏擔任一些閑職,如果劉顯有意進入官場仕途,亦可以直接進入官府擔任某一個實職。
在大漢,在這個三國時期,這樣的情況例子很多。
比如,在徐州,徐州大富商糜竺,他的先祖世代經營墾殖,養有僮仆、食客近萬人,資產上億。後來被徐州牧陶謙辟為別駕從事。
食客近萬、資產上億啊。這些可都是真的,糜家之富天下皆知,就看後來糜家一家就可以支撐劉備在徐州多年的軍資用度,由此可知糜家有多富。人家直接就做了一地州牧的別架從事,論名譽及身份地位來說,真的可以說是一步登天了。
反正,在這三國時期,尤其是在這初期,有錢就能辦很多事兒。
自身的武力,不是憑空得來的,得要自己苦修。
而自己的勢力也不會憑空發展得起來,必須得先要有錢財。現在劉顯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今後更好的賺錢更多的錢財來發展勢力。
劉顯帶著陳根、陳石、劉富等一眾自衛隊的隊員到了村北的清水河岸邊。
這些受傷的自衛隊,輕傷的已經可以歸隊了,另外還有幾個在休養。
劉顯帶他們來,就是想辦法從河中捕魚,看看他們有什麽的辦法,如果沒有辦法的話,那麽就自己來想辦法。
在大河中捕魚,劉顯肯定是想到用漁網來網魚,也隻有這樣,才能捕捉得到更多。當然,這用漁網來捉魚,也會有一些技巧,但劉顯隻是聽說過,在電影電視上看過,沒有實際的經驗,具體要如何,還得要經過試驗。
另外,用漁網來捕魚,也必須要有船以及漁網。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