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漢代,早已經有漁網,可在劉顯的印象當中,似乎就沒在清水河見到過有人用漁網來捕魚的。並且,現在也沒有發現有船隻。
其實柳林村是有船的,是那種木船。
清水河沒有橋,想去對岸的楊氏縣,也隻能用船。
可惜,船早就黃巾賊兵搶了去,也不知道是毀了還是駛到別的地方去了。
其實柳林村原來還有不少耕牛,基本上每十戶人家就有一頭耕牛,另外還有一些騾馬等等。可經過了黃巾軍以及官兵的劫掠後,什麽都不剩下了。劉府原來也還有兩匹馬,也被官兵給牽走了。
暫時沒船,也不能用漁網來捕魚,但船的問題好解決,可以製作一些木筏來代替船隻。早前俞進他們前往楊氏縣,就簡單的製作了一條木筏渡過河去的。
漁網也得要讓村中婦女織出來才行。
劉顯也有些明白為什麽在柳林村沒有見過有人用漁網捕魚了。主要是因為漁網的問題。
這個時代沒有那種輕便又堅韌的膠絲,沒有堅韌的絲線來織網,隻能用麻繩來編織。麻繩所織的漁網,經水泡之後,很容易損壞,要經常修補。並且麻繩也很沉重,太大的漁網很難收回來。不是一個人就可以完成得了的。
要有船還得要有漁網,還得要有足夠的人手一起捕魚,還要有人懂得織網修補漁網,所以,一般的人家,很難直接用漁網去捕魚。
另外,用漁網去捕得太多的魚,也不是一件好事,還可能會惹禍。
因為無論是田地,山林或是河流,在名義上都是有主的地方。平時村民在河流當中捕魚,數量不多的話,沒有人會理會,可是,數量一多了,就會遭人眼紅,尤其是傳到了河流主人的耳中時,肯定會向捕魚者征收更多的漁稅。
沒錯,在河中捕魚也是要收稅的。
其實,在這古時代,還會有人專門看守山林、看守河流的。
聽起來似很荒唐不可思議,但實情就是如此。
地主家的山林,是不允許一般平民百姓去砍伐那些樹木來做柴火的。如果砍了地主家的山林的樹木,是會受到重罰的,要賠償的,甚至還可以報官抓人。
當然,一般的地主也不會做得那麽絕,平民百姓去他們的山林裏檢些幹柴,砍伐一些雜草雜木來做柴火什麽的,他們也都是默許的。但砍伐樹木就肯定不行了。
同理河流是屬於某地主的,那麽百姓在河中捕魚,地主家就會派人來收取漁稅。不給就可以去官府告狀。
如果你捉了來自己吃,捉得不多,可能沒有人理會。但捉了太多的魚,且還拿魚去換錢的話,那就肯定不行了。
此外,早前也說了,重農輕商。一般的百姓他們捉魚都是捉來自己吃的,不會拿去換錢,捉多了,也都是送人,隻有偶爾才會拿去縣城賣了換錢。
不過,現在地主可能都被黃巾賊給殺了,山林河流怕早就成了無主之地,自然是誰都可以前往捕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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