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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合理的組織結構(2/4)

作者:風華字數:9774更新時間:2023-09-28 11:35:54

    許多企業機構,尤其是大型企業機構,還感染了“組織炎”的慢性病。每一個人都極為關切組織,因此從年頭到年尾,不斷在進行改組。起初出現了什麽困難,也許是采購部門和工程部門對某項規範發生了爭執。於是,大家叫嚷著請一位“組織大夫”來。可是,組織上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是不能長期有效的。於是,第一項組織設計剛剛建立,還沒有經過相當時間的驗證和實施,第二項組織研究的課題又接踵而至了。

    總的來說,任何組織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組織均不能完全避免各種摩擦,矛盾和混亂。對組織來說,認識到哪些病征是由組織結構不合理引起的,並加以調整和改進才是最為重要的事情。

    組織結構優化設計原則

    優化組織結構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企業執行力,但如果在重新調整或設計組織結構時不遵循以下原則,則會事倍功半,更談不上提高執行力了。

    一、職權關係要明確

    盡量使每一個管理部門和人員了解自己在組織中處於什麽位置,歸誰領導,應該到哪裏去獲取所需信息,以及同誰合作,等等。有許多人誤認為保持職責權限的含糊不清便於激發充分的合作,這即使不是一種錯誤的假設,至少也是片麵的。

    明確地規定相互關係有助於以最小的代價取得協調的效果。關係不明確,許多事情隻能依靠“會議”協商解決,不僅浪費時間,還易造成責任不清,推諉扯皮,影響工作效率。將能規定清楚的事情分清職責,使相互關係盡可能明確下來,這樣可以減少相互協商與討論所需要的時間消耗。

    二、結構和人員要精幹

    保持結構和人員精幹,是提高組織管理效率性的前提。簡單和複雜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指的是組織中職位和部門的設置數量與分化程度,以及為實現這些職位或部門間活動的協調所采取的綜合手段。

    人多手雜,往往相互“踢皮球”,甚至“無中生有,無事生非”。精簡多餘的管理人員不僅有利於解除基層人員的額外負擔,還有利於負責協調這些工作的上層管理人員集中精力於主要的活動,從而使企業的生產和管理效率都獲得提高。

    三、程序規則要簡化

    某企業曾經規定一個簡單的作業程序審批手續,需要依次經過生產科、計劃科、測量科等七道關口才能送到總工程師那裏,少則需要三五天,多則十天半個月才能批下來,嚴重影響現場安全、高效生產。

    因此程序和規則絕不是越多越好,而應該保持在一定限度內。當然,對於許多行為尚欠規範化的企業來說,保持適當的規章製度還是有必要的,但規章製度畢竟隻是規範人們行為的一種手段,切忌絕對化、僵硬化。真正的控製隻能來自於人們的自覺約束和為數不多的行之有效的規章製度。美國達納公司總裁雷內·麥克在就職時,大膽廢除了厚達22英寸半的政策手冊,而代之以僅一頁的經營宗旨說明,使得企業的管理麵貌煥然一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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