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可能覺得,收取一半的收益作為租金,收的太多了,這還不是剝削嗎?
那好,如果說收一半太多,那收多少適合呢?
說起來,人類對於合適這個說法的判斷,不過是基於自己的承受能力吧,如果是在自己的承受能力之下,那就是合適的,如果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那就是不合適。
可這種判斷方式對於這件事本身的認知,有價值嗎?
沒有。
合適,不合適,並不代表著是否是剝削!
九成收益是剝削,一半收益也是剝削,哪怕是半成收益,還是剝削,這沒有任何問題,畢竟租地的人除了交出自己對土地資源的使用權,就沒有任何其他的付出。
可能要說了,這個土地的控製權是之前花費資源購買的啊,既然是我通過合法的手段取得的,為什麽不能占有呢,為什麽不能成為我參與分配的一部分呢?
這話也不無道理,但在這之前,我們要明確土地這東西在生產中做出的貢獻是多少……
好吧,這個問題沒有討論的價值。
你說土地在生產中到底做出了多少貢獻呢?
猜一個唄!
百分之五十怎麽樣?
想想吧,如果沒有土地,空有勞動,那能創造出建立在土地之上財富嗎?
當然不能!
可如果空有土地,沒有其他的東西,可以創造財富嗎?
這還要問嗎?
如果隻是占有土地就可以創造財富,那我為什麽還要把土地出租呢,這不是有毛病嗎?
從這裏可以看出,在土地之上的財富,是需要土地和勞動共同貢獻的,兩者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這樣一說,五五開是不是很正常啊?
對呀,既然貢獻是五五開,那收益五五開,有問題嗎?
按貢獻參與分配,是沒有問題的吧,那你為什麽要說收益的太多了呢?
這裏還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需求度。
我手中持有著生產資料,那我當然是優勢方了,不將土地對外出租,我也餓不死,而你不一樣啊,你除了自己的體力,啥都沒有,要是你不能從我手中租到土地,你空有力氣也是要餓死的,你還有資格跟我談判嗎?
別說五五開,就算我說六四開、七三開,甚至是九一開,你能不同意嗎?你不同意個試試?
所以,這不就形成了鮮明的優勢剝削嗎?
還是要回到之前的問題上,生產資料應該如何參與分配!
如果是那這樣的貢獻參與分配是不夠合理的,是粗暴的,那或許從價值的層麵考量比較好。
一塊土地的價值幾何呢?
考量這個問題之前,另外有一個問題需要思考,那就是之前的土地轉讓時的價值支付。
試想,一塊土地的價值有辦法衡量嗎?
隻要我別作死,妥善利用土地,土地就和陽光一樣,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吧,既然是這樣的資源,那要如何衡量價值呢?
可這價值還偏偏被衡量出來了,當時轉讓的時候不就定價了嗎?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