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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區域間大學發展的不平衡(1/3)

作者:安心字數:6208更新時間:2023-10-15 16:38:24

    轉型期的中國教育改革,既呈現了開放性的發展趨勢,也出現了由於開放而對經濟落後和處境不利地區的大學缺乏製度性保護的態勢。對於競爭力強而社會資源豐富的大學群體而言,教育的開放為他們提供了脫穎而出的機會;對於“弱勢群體”的大學來說,他們可能在激烈但起點不均衡的競爭中苦苦掙紮,這就出現布迪厄所謂的教育的社會再生產特征。或許這是轉型期的固有特征,一切既在解構之中又在重建之中。因此,大學競爭機會及競爭的不平等,隻能通過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大學組織自身的雙重努力,而不是單純的市場機製就可以獲得解決。關於教育與社會在轉型期的關係形態問題,吳剛教授認為:

    第一,當社會選拔的標準從政治出身或個人品行轉向績效時,教育對於個人社會地位的作用就逐漸加強,盡管從路徑分析看,社會出身(父母的教育和職業)仍然對個人職業獲得有影響。

    第二,教育獲得過程首先是一個文化資源獲取的過程。它通過日後市場的經濟回報獲取經濟資源,或者通過特定資格的選拔進入管理階層而獲取組織資源,從而在文化、經濟和權力三方麵增強個人的社會地位。

    第三,由於教育體係的開放和製度性保障的解除,不同地區和階層之間的教育不平等反而在轉型期有所擴大。

    第四,由於教育的社會升遷作用加強,教育的公平對個人的社會公平更重要。教育既然是社會流動的渠道,教育的差異與社會階層的差異有高相關性,為了實現規範的社會流動,在我國要保證教育的普及,首先要擴大對教育的投資,取消對教育的限製;其次要降低教育費用,使全社會都能機會均等地通過教育實現流動;第三是考慮如何在不減少特權階層的教育優越性的同時,促進弱勢群體獲取教育。

    處於社會轉型期的大學,在“解構與重構”之中,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競爭。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使得大學對經濟的依附性表現出極大的不平衡,這在實質上將區域間大學置於不平等競爭狀態下。

    一、政府教育決策機製與區域大學發展的不平衡

    在許多市場經濟國家,政府與公眾的關係是公共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關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與公眾的納稅是直接聯係在一起的。高等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同樣遵循這一普遍規律。我國自1978年以來的市場化改革,采取了自東向西的梯度推進戰略,使原已存在的東中西部差距和不平衡進一步加大。東部沿海地區隨著非國有經濟的迅猛發展,地方政府、企業和居民個人的自主權越來越大,中、西部地區則受傳統計劃經濟影響較深,國有企業包袱深重,非國有經濟發展緩慢。經濟發展與體製的差異使區域內納稅人對教育需求產生較大差異。在發達地區納稅人相對具有更大的選擇權利,從而使納稅人在與政府的博弈中占有相對有利的地位。而落後地區納稅人對教育的需求較弱,納稅人相對選擇權利要小得多。從經濟角度看,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區域的發展優勢尤其是經濟優勢,將對教育需求產生直接導向性影響,即教育發展的差異會隨著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的擴大而不斷擴大。要改變這種情況,顯然隻有通過政府幹預,即通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改變落後地區納稅人與政府博弈中的不利地位,刺激中、西部的教育需求。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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