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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有所為有所不為(2/2)

作者:浙東匹夫字數:5954更新時間:2020-01-13 07:26:09

    麵對妹妹的疑問,顧鯤當然要諄諄教導:“賬不能這麽算,被人敲這種事情,如果得手一次,就會被當成肥羊,以後的麻煩就源源不斷了,所以還是殺雞儆猴比較劃算。

    你也要記住了,我們家這種生意,可以花錢,但不能讓人看出我們花了錢,這樣才能保持住威嚴和震懾力。在海上混飯吃,這塊招牌的威名很重要,尤其是我們蘭方這種夾縫中生存的國家。

    而且,跟印泥人留下正式的合作記錄,對於真正的國際大佬,都不是什麽好事兒,也許是一生的汙點,這也是我為什麽非要堅持自己獨吞了。因為你要是學米歇爾.哈徹,將來去了西方國家,別人想搞你都是把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從1988年起,大洋國就有一部法律,叫《反海外FU敗法》。這個法著實是很流氓,把美式的“司法長臂管轄權”發揮到了極致。

    說是全世界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在任何第三方國家發生的送禮行徑,隻要跟大洋國發生了“最低限度的聯係”,那麽大洋國就可以管,就可以抓。

    不過到了互聯網時代後,那個“最低限度聯係”原則被發揮到了極致。因為互聯網的主根服務器在大洋國,全球銀行的轉賬記賬中心也在大洋國,穀歌之類的主要電郵供應商也在矽穀。

    所以,隻要一個請客送禮的人,在互聯網上發過一封電子郵件,這事兒就算跟大洋國有“最低限度的聯係”了,人家就要來當全球警察全球檢視全球法官了。

    最明顯的就是曆史上2014年,大洋國為了扶持即將跌出道瓊斯成分股的通用電氣,保住這根“與道瓊斯指數天地齊壽的大洋國工業化象征”,把與之競爭的法國阿爾斯通公司負責人抓了,關了五年。還威脅想接盤阿爾斯通的德國西門子高管,說如果西門子敢插手阻撓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就以《反海外FU敗法》把西門子的老板也抓了。

    西門子服軟後,通用電氣經過幾年談判,輕鬆收購了阿爾斯通,然後大洋國官方才把阿爾斯通的負責人從牢裏放出來。

    這些例子,顧鯤都是後世就知道的。但或許法盲一些的觀眾,看不出來這根他不跟印泥人合作有什麽關係。

    其實,大有關係。

    因為阿爾斯通被抓的那名高管,一開始在剛到大洋國時、被大洋方麵控製起來的最初理由,就是他“當年在印泥當阿爾斯通駐印泥業務代表時,做成過政府基建工程訂單”。

    在大洋國的司法界,已經到了“一個人隻要在印泥做成過政府訂單/拿到過需要行政審批才能做的生意的成功”,就直接等同於“這個人肯定給過紅包”的程度了。

    可見印泥之髒,已經全球聞名。全世界所有主流國家的法官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是有可能存在公事公辦的政府訂單的,但是在印泥不可能。

    包括後世要搞一些華為的高管,大洋國也是優先第一步就拉個名單,看看誰當年負責過在印泥賣出過基站,就從這些人抓起。

    “跟印泥官方做成過生意”,到了21世紀後,本身就成為一種國際原罪了。

    米歇爾.哈徹敢這麽幹,那是因為他是布列塔尼人,而布列塔尼國是大洋國的一條看門狗,他就是對方自己養的。

    顧鯤知道自己跟布係的恩怨糾葛,他不能冒這個險。

    就算將來撈船撈多了,不得不選擇性地承認幾條、選擇性地走正規渠道幾條,顧鯤也寧可選擇周邊其他國家。

    說難聽點兒,就算跟越南人合作,也不至於那麽敗國際名聲。

    61401/49095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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