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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不要緊張,我腳下沒有油田(3/3)

作者:浙東匹夫字數:7874更新時間:2020-01-20 08:49:58

    因為蘭方方麵原先沒搞過這種事情,所以也沒有協議模板。

    顧鯤也就善解人意地提供了一份鄰國馬來亞政府跟基礎設施投資人之間的協議,作為模板。

    不過,馬來亞政府的合同其實也有很多版本的,各種情況借鑒的條款都不一樣。顧鯤自然是潛移默化地選了一份明著看比較公允、但暗地裏遠期來看對他最有利的——

    顧鯤選的這個協議模板,是當初布荷殼牌石油,跟馬來亞砂勞越州的政府簽的一個基建協議。

    那個協議的大意,是殼牌公司可以幫砂勞越州修港口修管道造橋修高速……但是代價是砂勞越州要把一部分州屬土地的一切權益,劃撥給殼牌。

    包括未來這些土地上萬一勘探出礦藏,礦藏所有權也要跟著土地所有權走。

    這一條款,幾年前砂勞越州和殼牌石油簽的時候,也沒覺得有什麽額外的不妥。

    主要是馬來亞本來曆史上就是布列塔尼殖民地,所以習慣了用英美法係。

    但後來,卻給殼牌石油占走了極大的利益,因為他其實是奔著土地下麵的油田所有權來的。後來也讓馬來亞苦不堪言。

    英美法和法國法,本來就是礦藏所有權歸土地所有權人的,沒有單獨割裂出來。

    是德國法以及學習德係的蘇聯法、曰本法,以及後來從蘇日兩家學來立法淵源的華夏,才有專門的“一切礦藏歸國家”的規定。

    比如華夏《物權法》第46條明文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連土地所有權都還能例外,至少農村還有集體所有權的土地,但礦藏是不能例外的。

    蘭方國小人才少,各方麵不專業,法律基本上是東抄抄西抄抄,沿用自殖民地時代的有很多,從北方同文同種的華夏抄的也不少,但物權法方麵卻是明確沿用殖民地的。

    顧鯤拿著殼牌的模板,跟朱猷棟簽訂協議,朱猷棟也不覺得有什麽問題。

    主要是因為目前蘭方還沒發現油田呢。

    曆史上,蘭方這區區20多億桶油,要到21世紀初才發現。

    朱猷棟覺得自己的國土如此貧瘠,簽了也就簽了。

    至於顧鯤,他也沒指望靠一紙協議就把所有好處都吞了,這是不可能的。

    國家政策和立法,在巨大的利益麵前,也是有可能改弦更張的。

    顧鯤隻是想先占個坑,把大義名分占住,將來也好降低別人對他獲利的仇恨值,增加他“自古以來”的占理程度。

    至於真要開發油田,顧鯤用來建機場的那幾個小島上,也沒有油田,油是在群島西側的領海和經濟專屬區內的,是淺海油田。

    顧鯤還得繼續隱忍,在未來一兩年的開發中,逐漸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從這幾個島往領海延伸,到時候肯定還要砸錢做公益做國家建設,鋪路邀買人心。

    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今天,做到這一步已經是極限了。

    “搞定。”拿著朱猷棟簽字蓋章的墨跡印泥都尚未幹透的厚厚一疊協議,顧鯤內心暗爽。

    下一步,就是去找華夏方麵的設計規劃人員,以及賒賬要裝備要訂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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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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