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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提前幾年挖好坑(2/3)

作者:浙東匹夫字數:7406更新時間:2020-04-14 15:39:31

    這番計策就很專業了,別說秦雅聽不懂,連見多識廣的童院長和李會計都聽不懂。

    他們花了好幾分鍾,才大致搞明白原理: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在申請之後、公開並實質審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機會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請。

    但這個撤回的權利,隻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話,就會導致諸如失去新穎性啦、淪為現有技術啦、變成“業內人士根據現有技術可以顯而易見地推導所得”啦等等瑕疵。

    具體法律條款很複雜,沒必要多說,而且由此導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請的時候沒有被看出來,將來利益相關方也有可能再將你“申請無效宣告”的。

    反正“反悔撤回兩次以上”這種事情最好不要做,記結論就行了。(這裏真不是我寫不出專業細節,而是我不想水。不信的話,我可以曬專代執業資格證為證,這是我的老本行了。真寫出來,按照《專利審查指南》上相關章節抄,我能水幾萬字)

    在最多隻能反悔一次的情況下,“專利潛水艇”也就最多隻能埋三年了。

    就比如,顧鯤的蘭方塔項目,可能準備要2000年新年的時候開工。這種工程量的項目,一般造五六年才完成主體建築都是很正常的,有可能光打地基、挖地下室並加固、做其他準備工作,假期拉埃就要小兩年了。

    所以,估計到02年底,才能看出地麵建築的前幾層雛形、05年初才能突破600米的“煙霧彈方案”名義高度,徹底遮掩不住其真實實力。

    而曆史上,顧鯤記得迪拜人造迪拜塔,應該是04年下半年開始動工的,所以可能02年底之前就開始進入設計階段了。

    假設整個2003年,迪拜人都在委托布列塔尼國那些在超高層建築領域負有盛名的事務所設計,那麽那段時間裏,他們是看不出蘭方塔的破綻、也不知道蘭方塔用了什麽技術、最終要蓋多高的。

    顧鯤的計劃,就是首先用煙霧彈騙過蘭方人,讓他們覺得最初方案蓋個七八百米就夠了,或者跟另一個時空的830米差不多,甚至再略高。

    (迪拜人曆史上還預留了未來進一步加高的空間,這些顧鯤當然也要算到,所以他在蘭方塔設計方案裏,也要留相應的潛力空間、把相關的技術儲備和施工儲備留著)

    騙過之後,顧鯤就要確保在02年、布列塔尼人開始著手給迪拜人設計之前,就把初次的相關專利申請全部送進去。

    然後卡到04年初、第一個18個月到期之前,合法行使一次申請的反悔撤回權、然後再二次秒投,如此一來,就可以把技術保密期一直拖到05年下半年。

    05年下半年,迪拜人的迪拜塔,應該是已經動工一年多了,地基也打完了,剛開始高速攀升建築高度。

    但那時候,他們才突然驚聞自己的技術其實並不先進、還侵了別人的權,惹了一堆官司要索賠(向給他們設計的事務所索賠,不是向業主索賠,因為業主所在國沒有申請也沒有保護),同時他們原本自詡很牛逼的方案,也不是真正世界最高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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