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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勞動創造價值(3/3)

作者:浙東匹夫字數:7282更新時間:2020-06-05 09:05:14

    這就類似於津門當年懟死王海的一句名言:你都不是消費者,你憑什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去假一賠N?你是職業打假人,你買東西的目的就不是消費。

    打遊戲不是勞動,哲學不保護打遊戲打出來的東西有勞動所得的定義。

    顧鯤說的那些引經據典絕對都是真的。華夏世界一般大學生普遍隻知道勞動價值論是近代最偉大那位哲學家最終集大成的,主要是華夏一般大學生也不用深入學各個流派的哲學。

    但實際上稍微深入研究一下,就知道集大成者不是憑空集大成的,早在盧梭、孟德斯鳩那個年代,勞動價值論的原型就開始生長了。這玩意兒起於配第、盛於大衛李嘉圖,最終集大成於那位近代最偉大哲學家。

    所以千萬別說隻有社會注意的世界持這種解釋觀點,資本注意陣營這樣解釋的也大有人在,這是有國際通行性的。事實上,後世包括韓國在內其他一些網友大國,打擊金幣農夫和打金工作室、將這種交易定為灰產,也是借鑒了這個哲學對“財產”根本定義的解釋。

    顧鯤之所以如此處心積慮,當然不是擔心區區工作室和打金團有多少戰鬥力了。但是打金團的存在,會提醒資本家去“發現”原來遊戲裏賣裝備是有巨大市場的,容易誘導資本家想到去官方賣裝備。

    一旦官方開始賣裝備,那法律上倒是合法的——因為官方的裝備不是“打遊戲”這樣娛樂的副產品。官方賣的裝備,性質上是他們的程序員和美工勞動的智力成果的複製,那就屬於“凝結在其中的無差別人類勞動”的體現了。

    玩家玩遊戲法律上不配算勞動,但程序員和美工開發遊戲絕對是根正苗紅的勞動。

    玩家向其他玩家私下買裝備的性質,相當於“自願拿錢去買一個隻有使用價值但沒有價值的東西打水漂”,被盜了也不受保護。(但是被盜號了點卡和人物角色是應該還原的,因為遊戲點卡時間是玩家花錢問運營商買的合法財產,類似於電話費)

    但玩家買官方賣的裝備,那就是買的著作權的使用權,開發者智力成果的複製使用權,那是應該受法律保護的。

    換言之,顧鯤怕的不是螻蟻一樣的打金團,他是怕打金團長期存在後,勾引誘導資本家想出更邪惡、但又合法、到時候管不住的東西來。

    所以先把這個誘導聯想的源頭給滅殺了,最好這個世界不要再有一個邪惡的史某人把全人類的邪惡智商往那個下限方向去想。

    “原來正常人類勞動的智力成果,您並沒有想過打擊……好吧,如果隻是這樣,我們倒是始終能扮演好市民了,這種程度的做局,我可以接受,到時候遊戲做起來了,我會盯著裝備灰色交易和員工是否監守自盜的。”鮑嶽捋順了關係之後,坦然答應了顧鯤的請求。

    沒想到顧老板這種粗鄙之人,居然還懂點哲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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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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