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大明中期後貪風日盛,這東西早已成了傳說。
當然,法還在,也沒有改,隻是不執行而已。
二門通常是緊緊的關閉的,當然現在早有人將門打開。
進了二門迎麵一個小亭子,內有一塊石碑——‘戒石’,正麵3個大字‘公生明’。
過去後回頭看,上有16個大字: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這個戒石古已有之,到了宋朝內容就已經固定,並且沿用到清末。
唯一的變化就是位置,大概縣太爺收銀子收的有些多,看見這16個大字總覺得有些添堵,戒石位置就逐漸從大堂挪到了大門、二門之間的甬道上。
大堂各有名稱,宛平的大堂叫節愛堂,大明所有的大堂還有個別號——訟堂,打官司的地方。
堂前木架上有一大鼓,‘升堂鼓’、‘退堂鼓’說的就是它。
進了大堂,正麵有像講台一般一個台子,上有官帽椅,有長方形公案,案上有簽筒、醒目、筆墨等辦公用具,兩側有寫著‘回避’等字樣的牌麵。
台子背後是堂帳,後麵有門通向見日堂——二堂,再後麵就是知縣住宅了。
全大明的縣衙基本都是這樣的規製。
李正泉無意再去後麵,徑自來到台上坐下:“來人,召集宛平衙役,擊鼓升堂。”
升堂,通常就是縣太爺準備幹活接訟狀了——縣太爺並不是所有時候都幹活的。
根據各縣繁簡與縣太爺勤奮的程度,大明的縣官通常是3-10日接一次訟狀,遇上農忙還會停止兩三個月,馮縣令就是以這個借口不受理農戶上告。
不用他召集,宛平縣的衙役早已經聚集在門外,聽得通判的命令,就欲進來各執儀仗開工。
“你等在一旁等候。”隨著聲音,大堂內出來一個二十歲上下的俊秀年輕人,頭戴方巾身穿道袍,攔住了宛平縣的衙役。
“這誰啊?”眾衙役交頭接耳互相打聽。
“李通判的幕友孫成敏。”有知情人悄悄地道。
李正泉是山東人,高中狀元後除了讓家人前來,又將幾個平素交好之同窗、好友召來。
如果有士子在場,一定認得此人就是當日向李通判潑墨之人。
幕友,後世師爺的雛形。
京師說大也大,說小也小,最起碼,如果有心的話,這種事是很容易打聽到的。
這就得罪不起了。
眾人隻得訕訕的站在大堂外等候,心裏卻感覺有些不對。
自有衙役將放告牌抬出去,牌子的作用就是告知百姓今日縣太爺接受訴狀了。
沒多久,眾鄉民就在衙役指揮下依次進入等候在大堂外。
進來一人後,李正泉徑直問道:“你要告什麽?”
“縣尊,小的李進,狀告裏長張四貪墨小的的稅銀。”進來的農戶跪在地上回到。
衙役忙將訴狀接過呈給李正泉。
李正泉接過來大略一看,收稅不給票。
“張四呢?”
“回縣尊,張四就在門外。”
“傳張四。”
須臾間,侯在堂外的李四就被帶進來。
“張四,李進告你侵吞他的稅賦,你也什麽可說的?”
“回縣尊,小的冤枉。”
有人指點過,張四早知道會如此,不慌不忙的道:“縣裏來人就沒給稅票,隻是口頭說了稅額,小的也是依著公差定的數額收取。”
“哪個公差,你可還認得?”
“小的認得,就是堂外的王班頭。”
“傳他進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