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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活死人法案(1/2)

作者:寧航一字數:6096更新時間:2023-10-22 09:24:18

    201X年6月21日(我哥哥變成活死人的第二年),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日子——《活死人法案》從那天起頒布並施行了。

    中國是世界上第四個頒布《活死人法案》的國家。(前三個國家分別是美國、印度和新西蘭)整套法律從總則到附則一共六章,內容和約束範圍包括:對現有活死人的管理、活死人中心的法律責任、活死人病毒的預防和控製、允許特殊人群成為活死人的條件等等各個方麵。

    法律的所有條款我無法一一列舉。其中最令人關注的,無非是“允許特殊人群成為活死人的條件”這一條。

    《活死人法案》第四章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禁止所有身體健康的公民主動成為活死人。允許主動成為活死人的,必須是患有不可治愈的絕症(如癌症、狂犬病、艾滋病、運動神經元症、敗血病等)的公民。在本人完全自願的情況下提出申請,可以以合法手段成為活死人(不能私自進行,必須由當地活死人中心實施)。

    另外,第五章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任何販賣、運輸、持有或私自獲取活死人病毒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看吧,政府對待活死人病毒的程度,已經和毒品管製差不多了。

    這套法律對於我們家的人來說,足以令我們心安理得,因為我哥哥當初變成活死人是因為患了癌症——不管是在《活死人法案》頒布之前還是之後,這都是合法的。

    當然,你可能想到了,這不是巧合。

    雖然這未免使我感到難堪,但我還是必須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兩個多月前,我爸爸在一個重要電視節目上所做的發言。

    當時,氣質優雅、美麗端莊的女主持人問道:“洛教授,關於活死人的出現和人們主動變成活死人這一社會現象,您怎麽看?”

    我爸爸是這樣回答的:

    “我認為,首先我們需要正視兩個問題。第一,活死人合法死亡了嗎?我的意思是,人們對死亡的定義是不是應該在活死人出現之後重新調整一下?舉個例子來說,幾十年前,人們習慣把呼吸、心髒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為死亡標誌。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心髒複蘇術的普及,一些新問題產生了,它們衝擊著人們對死亡的認識。所以,醫學界將“腦死亡”改為死亡標誌——這就產生了關於“死亡”概念更新的問題。那麽,現在活死人的出現,是不是意味著這個概念將再一次改變?”

    “您的觀點很有意思。”女主持人感興趣地問道,“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您認為活死人仍然是人類‘活著’的一種形式。”

    “毫無疑問是的,活死人仍然是‘人類’中的一部分,這毋庸置疑。所以,我希望這個節目在後期製作字幕的時候,能將我說的所有關於活死人的人稱代詞都寫成表示人類的‘他們’,而不是表示動物或其他非生物的‘它們’。”爸爸笑著說。

    那女主持人也跟著笑了。“我想節目導演已經聽到了。那麽洛教授,您說的第二個問題是什麽呢?”

    “第二個問題是,主動變成活死人到底是不是每個人的‘權利’?我們經常強調人權,那麽在這件事上,人權應該怎樣體現?我認為,如果承認活死人是人類存在的一種新形勢,那麽每個人確實是擁有選擇是否變成活死人的權利的。”

    女主持人坐在椅子上的身體不自然地扭動了一下,似乎我爸爸說的話令她感到不安。“您的意思是,法律應該允許所有希望變成活死人的人達成自己的願望?”

    “不,當然不是這個意思。”爸爸笑了。“我剛才的話隻說了一半。‘權利’是一方麵,‘責任’又是另一方麵。我覺得每個人,隻要不是太自私,他(她)還要為自己的後代子孫考慮的話,都會想到這個問題——如果活死人無節製地增加下去,那麽人類社會生老病死的平衡將被打破,未來幾十年或幾百年之後,地球將變得不堪重負。我們不能為子孫們留下這樣的爛攤子——就像我們現在強調環境保護一樣,這是每個人的責任。”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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