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看著上首的賊曹掾一條一條的念著罪狀,念了好一會兒,才將其念完,然後給了一個最終的處罰結果。
“數罪並罰,判亭長尚,奪爵四級,免髡,免黥,罰二甲,劓為城旦,戍邊,棄市。”
秦國的判刑讓張仲再次見到了爵位的巨大用處,即便是犯了死刑,該抵的罪名還是可以照樣可以抵的。
要不是尚的爵位太低,隻是個不更的話,張仲估摸著,恐怕死罪也能抵消掉成無期徒刑之類的。
接下來,就是針對作偽證的其他人了。
亭長葵是從犯,他雖然沒有尚那麽叼的去當麵威脅張仲,並毀壞證據,但眾人一致指認,他也曾搶功,
並且在後來,尚在遊繳及鄉上求盜監視下,以指甲和樹葉寫字傳遞時,他也曾幫了忙。
最後,他因為騙賞盜功,和威逼下屬,為官不直,被判了奪爵,罰為隸臣,劓,贖黥為城旦,並戍邊。
起戍邊這個罪名,他看似對於好戰的秦人很友好,實則不然。
秦人之所以好戰,是因為戰場上立下功勳,能得到各種各樣的賞賜,讓自己和家人過得更好。
而不是守在城牆上,日夜不休。
那不是好戰,那是受罪。
並且,如果一直在城牆上,自己殺的甲士,得的封賞,裝逼給誰看?
更何況,葵還不僅僅是戍邊,他還有個城旦的罪名,城旦本就是白需要做城牆上的苦活,夜裏還要去外麵站崗,日夜不停。
加上戍邊之後,不但遠離故土,估計連覺都睡不了。
並且,以秦人對於冒功的人的態度,監工多半是不會好好對他。
十有八九是活不了多久了。
除非能砍一些甲士的首級,才有可能幸免於難。
而其他亭卒,因為是被威逼的,倒是要輕了許多。
十多號人,全部因為作偽證,和上官犯法不舉報的連坐罪被處罰,但因為當堂反悔,有一定的免罪,最終都被貶為隸臣妾,並黥為城旦十年。
但好歹,還有個出來的機會。
而且,城旦一般也隻是就近安排,他們多半隻是在廣都縣服刑,倒是比起兩個主從犯要好的太多了。
然後,就是關於案犯,賊首的兒子,那個張仲最終選擇放過的家夥。
他因為身高不足六尺五寸,年歲也不滿十六,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可以免於從賊的處罰。
聽到這裏,張仲才知道,秦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選身高,其次年齡,兩者都達不到,才沒有刑事責任。
但因為其父親是賊首。
受到連坐,被罰為隸臣,並且,因為捅了張仲一劍,還被判了個“賊傷官”,削減罪名以後,罰為了官奴。
最後,也是最倒黴的,是那個沒來的亭長,他因為自己摔傷,沒辦法帶亭卒前來支援。
便將亭卒交給了尚和葵他們。
結果,因為亭卒犯法,被連坐。
罰了個削爵一級,並處兩甲的罰款。
可謂是人在家中坐,罪從上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