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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律辯(2/2)

作者:綰尤字數:9070更新時間:2019-12-21 04:44:18

    並且,如果以重刑而治,恐怕不但得不到想要的結果,還會直接逼反。

    張仲接著往下看,就看到了關於這一點的回答。

    廷尉曰:不然,盜取六百六者梟首,其為人所見,必懼而殺之,殺之則為盜殺人,盜殺人為賊,賊殺人,已觸車裂,則無所畏懼,必犯吏。

    是故,輕罪重罰,則有輕罪逆而觸重,魏地新略,民之不服,必怒而反。

    此有違以刑去刑之則,非法之本意,且不為國,故駁。

    問:言之有理,則魏地如何?

    剛剛看到這裏,賊曹掾卻將竹簡整個合上了。

    張仲:???

    這簡直和看看得正開心的時候,突然斷章一毛一樣,以至於張仲,眼巴巴的望著他。

    李煬不為所動,隻對著張仲問了一句。“依汝所見,當如何?”

    你是怎麽知道我看到這兒的?

    張仲一陣懵逼之後,開始了思考,魏地新略,私鬥成風,以前罰兩甲及城旦的罪名不能製止,為什麽?

    是因為人心不服,他們不想成為秦民,想要以此來抗拒秦國的統治。

    並且,最大的問題,在於捕之不盡。

    想明白了這一點之後,張仲沒有正麵回答,而是反問了賊曹掾一句。“魏之政比秦如何?”

    “差之遠矣。”

    張仲心中略微有數了,便想到了在後世,常規的處理方法。“新略之地,必與魏國接壤,是故,必有大軍駐防。”

    “然。”

    果然如此,那就好辦了,當年極西之地,就曾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不若以軍管之,私鬥者,不罰錢財,服之以城旦,既加固城防,亦能減私鬥之數量。”

    賊曹掾眼睛一亮,嘴角已經有了些笑意。“下去。”

    “如此,可稍解,再行之以法,廣而告之,使知刑罰而懼之,數年,始知秦政,可全解。”

    賊掾沒有理會張仲的春秋筆法,而是拍了拍他的肩膀,並翻開竹簡,示意他繼續看下去。

    張仲低下頭,隻見上麵赫然寫著。“以軍捕之,服以城旦。”

    “使豪俠土主,商賈之類錢財甚豐者,不敢捐錢以鬥。”

    “更減其青壯,少私鬥之源。”

    “於黔首,宣之以法,大索為惡殺人之賊,棄之於市,以此立威,黔首於捕有功者賞,以此立信,法,信,威皆明,可解。”

    牛批!!!

    張仲長長的吐了一口氣,一時間歎為觀止。

    這方法,和他所想的辦法大致略同,卻更加詳細,考慮到了很多張仲所沒考慮到的地方。

    並且,張仲之所以想到,是因為他,有後世的處理同類事情的經驗在。

    而秦國這卷竹簡上的內容來源,卻是彼此討論,最終想出來的辦法。

    由此可見,古人的智慧,當真不可覷。

    “此出自何處?”感歎完之後,張仲突然想知道這東西的來處,其中既然出現了廷尉,想必是秦國首都討論出來的吧!

    “廷尉,王十年,律辯。”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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