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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法院開庭(二)(2/2)

作者:清漪字數:4866更新時間:2018-12-15 08:18:55

    沈氏律師:“我方不同意。”

    法官:“請原告律師陳述觀點。”

    沈氏律師:“就作風問題我方有話說,我方原告被人評論從來都是溫文爾雅四個字。沈氏沒破產前,那些新聞都不存在,沈氏的輝煌足以證明我方原告的工作能力,所以不會有沒有經濟來源之說。據我方了解,顧清漪女士曾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在沈氏威脅過我方原告,並告知原告等著她的報複,所以我方可以推測,沈氏的破產實際上與顧清漪女士有關。”

    “並且接下來我們繼續推測,顧清漪女士就是為了撫養權所以才讓沈氏破產,企圖剝奪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在沈氏破產之後爆發的一係列有關我方原告的負麵新聞,也可能與被告有關,因為被告有這個動機。”

    李律師:“反對!原告律師陳述觀點沒有證據,隻能算是個人推測,我方可以告原告誹謗。”

    法官:“反對有效!請原告律師拿出證據證明被告方確實做過這些事。”

    沈氏律師:“關於顧清漪女士在沈氏威脅我方原告的視頻文件,我方將遞交給法庭。”

    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季淩熙陪著顧清漪在沈氏威脅沈彥軒的話。

    李律師:“我並不認為這段視頻就是證據。按照對方原告說法,沈彥軒先生曾在我方顧清漪女士住院期間威脅過她,並要求顧清漪女士陪他三天,當然,所謂的三天不是見不得人的交易,而是兩人在一起的相處時間。由此看來,對方原告也想爭奪撫養權很久了,並且因為撫養權一直要挾著我方被告。”

    沈氏律師:“從對方律師口中,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我方原告確實是個有原則的人。哪怕是威脅過,也不曾讓對方做出什麽見不得人的事。”

    李律師:“反對!對方律師在偷換概念。網絡上爆發的關於對方原告的新聞從沈氏集團拆遷事故慢慢引流的,並不能說明是我方被告曝光的,也不能證明對方原告的品行如何。”

    辯論到這裏,沈氏律師開始有些緊張了,因為一直到目前為止他都沒有找到對方的破綻,原以為的證據到了對方手中都有化解。

    他臉色沉了沉,和沈彥軒交換了一個眼神。

    沈彥軒的情緒也不大好,他以為的水到渠成變成了相差十萬八千裏。

    沈氏律師:“就撫養權協議,我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撫養權,但必須有探視權。”

    李律師的目的已經達到,也同顧清漪說過,直接拍板定案。畢竟對方的親子鑒定書,他無從反駁。

    李律師:“我方被告沒有意見。”

    法官:“本庭宣判,全體起立。”

    “經原告和被告協商一致,原告享有探視權,探視協議與被告協商,感謝評審團參與評審,本庭審結束。”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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