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原告,對於本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是否提出回避請求?
原告:否。
(審判長):被告對出庭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不申請。
(審判長):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機構已經向當事人送達了開庭須知,須知中已經載明了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必須履行的訴訟義務。對此,原告方是否已經明確?
原告:是。
(審判長):被告是否已經明確?
被告:是。
(審判長):庭審分四個階段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評議與宣判。
(審判長):下麵進行法庭事實調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應當說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陳述事實、訴訟請求及理由。
原告:………
審判長,宣讀完畢!
(審判長):原告對起訴內容還有無補充?
原告:沒有。
(審判長):下麵由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發表你們的答辯意見。
被告:………
(審判長):被告對答辯意見有無補充?
被告:沒有。
(審判長):下麵就案件事實進行證據審查,由於在庭審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機構已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並且送達了證據清單,因此在質證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證據清單說明證據的名稱以及證據所要證明的對象,其他訴訟參與人在發表質證意見的時候,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有無證據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發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證據。
原告方:…。
(審判員):被告對原告所出示的該組證據有無異議?
被告方:…。
(審判員):請原告繼續舉證。
原告方:…。
(審判員):被告對原告所出示的該組證據有無異議?
被告方:…。
(審判員):原告是否還有其他證據需要出示?
原告代理人:沒有了。
(審判員):現在請被告向法庭出示證據。
被告方:…。
(審判員):原告對被告所出示的該組證據有無異議?
原告方:…。
(審判員):請被告繼續舉證。
被告方:…。
(審判員):原告對被告所出示的該組證據有無異議?
原告方:…。
(審判員):被告方是否還有其他證據提交?
被告方:沒有了。
(審判員):原、被告在事實方麵有無補充?
原告:沒有。
被告:沒有。
(審判員):經過剛才的法庭調查,各方已經對爭議的事實發表了充分的意見,各方當事人是否還有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供?
(審判員):原告?
原告:沒有。
(審判員):被告?
被告:沒有。
審判長:經過法庭調查,本庭對以下事實給予認定:
(審判長):法庭調查結束,下麵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根據雙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訴狀、答辯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基於對事實的認定,本庭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