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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一章 返程(六)(1/3)

作者:木林森444字數:6420更新時間:2021-01-22 00:54:57

    高珺笑道:“但這種消耗隻是暫時的啊,因為一但‘廢銀令’正式實施,那麽銀元實際就失去了貨幣的功能,不再俱備貨幣的流通能力,這樣一來老百姓必須把銀元再兌換成紙幣,才能正常試用,這樣銀元不是又都回收回來了嗎!”

    李鬆晨也笑了,道:“不錯,確實是個辦法。”

    高珺道:“還有一點,廢銀令一但公布,不排除有人會在暗中造謠生事,煽風點火,現在我們的敵人還不少,他們恐怕是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的,因此一定要做好防範,一但發現有傳播謠言,煽動鬧事的人,就必須嚴懲不貸。”

    李鬆晨聽了,也點了點頭,道:“這到是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啊,我還真沒有想到這一點,你提醒得很對。看問題可要比我全麵啊!”

    高珺笑道:“可不敢當啊,我這隻不過是旁觀者清。”

    李鬆晨也笑了一笑,道:“明天早上我要參加行政會議,討論‘廢銀令’的問題,下午應該沒有事,我們去一下孤兒院,看看有沒有適合領養的孩子。”

    高珺也點了點頭,道:“好。”

    第二天,在行政會議上,財政委員會又提出了一個新方案,不再搞一刀切的所謂“廢銀令”,而是改為征收“白銀鑄幣稅”,簡稱“鑄幣稅”稅額定3%,即超過1銀元,且是以銀幣為貨幣的交易,將需交納3分錢的稅額,如果用紙幣支付,則無需交納。

    其實鑄幣稅並不是一個新鮮事務,一般是指金屬貨幣在鑄造時,會產生一定的額外費用,因此政*府會在發行貨幣時收取一定比例的稅收,作為彌補,當然在大多數的時候,政*府也會將鑄幣稅直接計入發行的貨幣中,即貨幣的實際價值低於貨幣的麵額價值;或者是私人由政*府授權,可以自行鑄造金屬貨幣,但需要向官方繳納一定的費用。而在現代社會中,鑄幣稅己經完全晚離了稅收的概念,通常都是泛指政*府從貨幣發行中獲得的收益。

    當然財政委員會提出征收鑄幣稅,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鑄幣稅,因為華東政*府發行的銀幣,實際價值要遠低於貨幣的麵額價值,這實際就是從貨幣發行中所獲得的收益。因此財政委員會所提出征收鑄幣稅,從某種意義上說,更接近於明清兩代時“火耗歸公”製度。

    在明清兩代,白銀逐漸取代了銅錢成為主要流通的貨幣,但由於白銀沒有麵額,而中國民間使用的白銀成色不一,而且官府征稅收到白銀之後,要將碎銀熔化,重鑄為統一規格成色的銀錠,這樣在重鑄的過程中,就會產生一定的折耗,稱為“火耗”,因此在官府征稅使,在正常的稅率之外,還要額外征收一定的火耗。

    明朝時在征稅時加征的“火耗”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但一般都會大於實際“火耗”,而其中的差額就歸負責征稅的地方官員所有了,因此終明一朝火耗都在不斷加重,一般州縣的火耗,每兩白銀達二三錢,甚至四五錢。而偏僻的州縣賦稅少,火耗甚致會高於正式的稅收。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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