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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對薄公堂(2/5)

作者:普如是字數:9910更新時間:2020-09-11 04:07:16

    

    沒想到,其中一個“鐵塔”式的警察展示出麵對罪犯時雷神般的威嚴,冷冰冰地問道:“你是唐之信?”

    

    “我……是……”唐之信答道。

    

    “有人舉報你涉嫌非法集資,跟我們走一趟。”

    

    “非法集資?”唐之信詫異道。

    

    兩位警察懶得給他廢話,做了一個手勢,“請把!!!”

    

    唐之信無奈,隻得配合他們上了警車。但此時他的內心沒有驚慌,他相信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

    

    到了公安局才發現,同時在場還有持股十個的店長,正要上前打招呼。警察便一把把他拽進了預審室.....

    

    …………

    

    唐之信心裏暗暗地自嘲道,難怪自己這些右眼皮子老跳,左眼跳財,右眼跳災,看來還是有道理!這飛來的橫禍,裏邊一定有蹊蹺。

    

    沒辦法,事已至此,隻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

    

    被告人唐之信涉嫌非法集資議案開庭了……

    

    公訴人和辯方律師王東陽針尖對麥芒——針鋒相對展開激辯。公訴饒起訴書稱:接到匿名舉報,被告人唐之信在兩年前以承諾高回報的方式,吸入雲鼎商超分店店長和業務經理30人(每個饒錢都是在親戚朋友那湊起來的,總數超過160戶。),共計2000萬元資金。其次資金退還方式模糊不清。公訴人從“約定數額”“資金退還方式模糊不清”中應該認定為非法集資。

    

    辯方律師王東陽解釋,我們接到此案後,立馬和之前唐之信拿出自己備份存檔的《雲鼎商超員工虛擬持股協議》進行核查,協議並未承諾投資回報率。條款摘錄如下:1.遵循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完全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經各股東同意,分紅方式:遵循利益共享原則,每年淨利潤及減去60%發展備用金外,剩餘部分用於分紅。2.風險條款——商超盈利可能出現上下浮動,經營出現虧損或利潤下滑時時,遵循風險共擔的原則,本年可能出現不分紅的情況。3.資金退還條款——虛擬持股人退出時,當年分紅正常發放,並退還入股本金。王東陽依據協議這三條,請求法庭認定被告人唐之信不屬於非法集資。協議上有唐之信、入股員工和公證人王東陽的親筆簽名。

    

    這時,公訴人又拿出證據——《員工虛擬持股協議》,協議顯示辯方律師王東陽所的三條,純屬子虛無櫻再次推論,唐之信證據有假,辯方律師涉嫌搜集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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