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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壯士解腕(1/3)

作者:熏香如風字數:6088更新時間:2019-06-30 03:07:14

    

    河南尹何苗,既口出徐奉乃被同黨推落水中。便斷難更改。否則,便是欺君大罪。

    換言之。何苗既口出“同黨”,十常侍欲辟禍,當找出一個“同黨”。這便是陛下所謂“蝮蛇螫手,壯士解腕”。又所謂“舍車保帥”。被十常侍舍棄之人,正是長樂太仆,段珪。

    為何是段珪。隻因與眾人不一心。眾常侍皆將琉璃寶鈔獻出,唯獨他借故不獻。如何能不遭人嫉恨。

    段珪之所以不獻,亦事出有因。

    因在他看來。自己乃奉帝命,與太平道暗中勾結。與太平道往來書信,皆為陛下所知。若宮內真有徐奉同黨,陛下當不會懷疑到自己頭上。既如此,為何要將所得寶鈔,無故獻出。

    想的都對。思慮清晰,邏輯嚴密。

    然卻忘了。陛下是主,自己是奴。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河南尹既言,宮中還有徐奉同黨,那便給他一個同黨,好了解此事。有何後暗中出麵,大將軍亦不會深究。失去倚仗,河南尹自不敢強出頭。至於段珪是不是同黨,又有何重要。

    總歸是:要“同黨”,得“同黨”。

    上下呼應,鐵證如山。

    死段珪一人,保全“十常侍”十一人。這筆買賣,劃算。

    然陛下如此行事,義理何在?

    商場無父子。切記,切記。

    在商言商。十一人皆獻寶鈔抵罪,唯你不獻。“懷璧”便是你的罪。

    於是當天,告假出宮辟禍的段珪,便被如狼似虎的虎賁軍,抓捕歸案,壓入南宮黃門北寺獄。

    黃門北寺獄又稱“北寺獄”或“北寺詔獄”。所謂“詔獄”者,即奉陛下詔令,關押犯人之監獄。此中罪犯,多涉及謀反、大逆不道、危害社稷等,重大案件,由皇帝親自下詔責辦。

    段珪乃長樂太仆。按理說,乃是竇太後之親信。奈何見竇太後失勢,被禁雲台。段珪即改換門庭,投靠永樂董太後。後被陛下寵信。又命他與太平道暗中往來,以為內應。

    如今東窗事發,除去陛下,無人能證其清白。哦,還有薊王。

    若被坐實私通反賊,乃夷三族之大罪。

    “北寺,獄名,屬黃門署。”

    黃門署,設於宮禁之內,為黃門令、丞之官舍。設署長一人,“(秩)四百石,黃綬”。“黃門署”又稱“黃門寺”。應劭《風俗通義》:“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因此,兩漢縣級以上官署和宮中機構亦稱“官寺”,“寺”、“署”同義互用。??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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