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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命運時然(2/2)

作者:熏香如風字數:5112更新時間:2019-07-07 23:36:17

    見太皇董太後暗自垂淚,董重索性說個明白:“少帝繼位,太皇竇太後垂簾,已成定局。若此時與薊王妄動幹戈,必腹背受敵。大將軍若引軍圍攻,函園一萬精兵又作壁上觀。太皇危矣。”

    “朕乃少帝祖母,誰敢大逆不道!”

    “何太後,可是少帝生母。”董重苦笑:“先時,薊王上表,舉楊少府為太傅,便有保全董氏之意。少帝元服親政後,當以太傅錄尚書事。再有臣從旁協助。尚能與何氏一較長短。如若此時與薊王交惡。董氏滅門矣。”

    待收起哭聲,太皇董太後問向楊彪:“少府以為,薊王與此賊,可有苟且。”

    “臣竊以為。薊王磊落,必不會行苟且之事。”楊彪擲地有聲。

    “朕,喪子之痛,又當如何?”太皇董太後又問。

    董重心領神會:“國中暗藏奸佞,薊王難辭其咎。理應‘罰銅抵罪’。”

    “驃騎將軍,此言有理。”太皇董太後眸中貪念,一閃而逝:“當罰銅幾何,方可抵罪。”

    “這……”說道緊要處,董重亦不禁心如鹿撞:“一億薊錢如何?”

    “哼!”太皇董太後,嗤鼻言道:“驃騎將軍何其小器。”

    “依太皇之意,當罰銅幾何?”董重忙問。

    “當罰十億……如何?”太皇董太後獅子大開口後,又難免心生惴惴。

    “這……”董重不敢接話。

    “臣以為,可行。”不料永樂少府楊彪,卻先開口:“如太皇所言,國中藏奸,國主難辭其咎。薊王雖未裹挾其中,然亦涉有連坐之罪(注①)。漢律:‘諸侯有罪,傅相(王傅、國相)不舉奏,為阿黨(同黨)。’可為類比。”

    太皇董太後,心領神會:“換言之。國令有罪,國主鋤奸,便不是同黨。”

    “太皇明見。”楊彪再拜。此條漢律,可謂言簡意賅:薊王不是同黨。

    若非神上宗師同黨。能給薊王之定罪,量刑便輕去太多。皆可用罰銅抵罪。

    有漢律支撐,太皇董太後,當可放下心結。收拾心情,這便衝楊彪言道:“有勞少府走一趟二崤城。與右丞賈詡,商談五罰事宜。”

    “遵命。”楊彪伏地領命。

    五罰,便是指五種可罰金抵罪的規定。上古以銅為貴,故罰金即罰銅。《國語·齊語》:“小罪讁(zhé)以金分。”

    據《書·呂刑》規定,墨刑可改處罰銅三斤,劓刑可改處罰銅六斤,剕刑罰銅十五斤,宮刑罰銅十八斤,死罪罰銅三十斤。

    漢之罰金,雖載於律令。然絕非上古時所定,此等小數目。

    多,因事因人而異。

    太皇董太後,開價十億。足見此事,絕非“小罪”。

    與其說是薊王罰銅免罪。不如說,是太皇董太後得十億錢後,方能消心頭之恨。不為懲罰薊王,隻為紓解自己。

    畢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後至親之人,皆因右國令而亡。

    楊彪尚未出永樂宮。罰銅免罪的消息,已傳到西邸何太後當麵。

    “十億大錢,薊王出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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