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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黃巾屯田(2/2)

作者:熏香如風字數:5150更新時間:2019-07-19 23:01:15

    縣令納其言,並舉棗祗為典農校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

    棗祗大刀闊斧。首將無主農田,收歸官有。再分與黃巾眾及各地流民。按軍隊編製,編撰成伍、什、屯、曲。統一提供土地、良種、耕牛及農作機關器。屯田所獲,按兵屯之法:征收百分之五十(50%),外加“牛器租”十分之一(10%)。以十年為期,耕滿十年,土地轉為私有,田租降為“三十稅一”。

    竟要征屯民六成所獲!縣中官吏群起反對。如此橫征暴斂,別說薊國“三十稅一”,便是“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五成)”,亦不能相比。

    此舉與暴政何異。

    棗祗又解釋道:黃巾眾與流民所耕,乃是我縣官田。薊國雖“三十稅一”,然田宅皆是農人先行賒買,分期償還。單一進宅院,並一頃良田,便作價六十萬薊錢。同以十年為期,每年要額外繳納六萬錢賦稅。又豈隻是三十稅一。以畝產六石計,足有六成有餘。

    陽翟主簿,怒而抗辯:薊國稻作,一季二收。稻花魚如何不算?何況薊國年年大建。青壯健婦,築城通渠,日賺二百大錢。更加男耕女織,名產何其多也。

    棗祗亦大聲反駁: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薊國營城,非一日之功。終歸是萬事開頭難。遙想二十年前,樓桑少君,首開稻作。又豈有一季二收,數城大建,各式名產?不正如,我等眼前這般。

    縣令遂納棗祗之議。

    棗祗首創“寓兵於農”、“兵農合一”之先例。屯田第一年,便“得穀百萬斛”。

    讚棗祗之舉,“豐足軍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

    兵馬齊整,官吏就位。錢糧足備,民心可用。

    歲不我與。不等歲末雪大封路,宋奇便輕車簡從,奔赴長社。

    已知公子配五縣令印,為五主取食。不可久居一地。留守文武屬吏,齊來都亭相送。

    宋奇依依惜別,後會有期。車駕東行數裏,忽被人攔住去路。

    護衛揮鞭喝問:“何人攔路。”

    “在下郭嘉,願助公子一臂之力。”來人悠然自得,不卑不亢。

    見他年輕體弱,尚未及冠便口出狂言。護衛嗤鼻一笑:“黃口孺子,不足為用。”

    郭嘉揚眉笑道:“聞薊國‘少年多長吏’。二千及冠者,我輩亦不甘人後,奮勇而爭先。年後郭嘉將滿十六,掐指一算,隻剩四載矣!”

    “哇哈哈……”一眾黃巾衛,捧腹大笑。

    “就憑你,還想二千及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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